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给了违约金还需要继续履行吗


  一、给了违约金还需要继续履行吗?
  
  
  给了违约金还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并存,给付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人支付了违约金后,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标准没有统一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确实有一部分人在日常生活当中把签合同这件事情想得太过简单,签合同之前如果没有考虑清楚的话,可以跟对方不签合同,但是签了合同以后,合同当中约定的这些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是自己想毁约就可以随便毁约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官司因病延期行不行,刑事延期审理规定是什么
      离婚官司是需要双方都出庭进行审理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其中一方不能按时出庭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虽然一般来说在传唤之后是强制会要求出庭的,但可......


·关于租售同权政策近两年来被炒得很火热,但是租售同权到底是什么?
      关于租售同权政策近两年来被炒得很火热,但是租售同权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很多人可能根本不知道,关于租售同权的相关政策只是部分城市在实行,下面是我......


·伪造公司债券罪判刑标准细分的规定是怎样的?
      伪造公司债券罪判刑标准细分的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商标行政复议怎么收费?
      商标行政复议怎么收费?在如今的社会上,我们每开一个商店,每研发一个新产品出来,我们都会为他们设计一个能代表商店或者产品的商标,当然,商标也......


·公司法属于法律吗
      公司法属于法律吗,公司法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各项法律规范,政府部门也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规,故而对于那......


·正好三年可以判缓刑吗?
      正好三年可以判缓刑吗?正好三年可以判缓刑,因为在这个以上、以下、以内,这些都是包括本数,也就是包括了三年。对于正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询证函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不?
      询证函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不?司法实践中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提出要求”就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解释不能太严,而应从充分保......


·一、驾照过期出了交通事故一定负全部责任吗?
      一、驾照过期出了交通事故一定负全部责任吗?驾照过期出了交通事故也不一定要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主要是: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


·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一、同一员工离职后又入职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对于这一点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理解是:人......


·二手房买卖的纠纷有哪些
      实际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肯定是会遇到一些纠纷的,而对纠纷的处理结果就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实践中了解清楚二手房买卖的纠纷有哪些......


·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
      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一、中止诉讼的情形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