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劳动合同没到期怎么毁约?

员工劳动合同没到期怎么毁约?劳动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对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但是劳动者有权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之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因为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法律直接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也应当依法照法律规定遵守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即劳动者在正式用工期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主要目的是便于用人单位能有只够的时间补充劳动者离职的岗位空缺问题,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是什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从这个规定来看,如果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用人单位需要两个条件,一是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二是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具备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提前对劳动者进行了投入,使劳动者的劳动技能得到提升,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也是在于劳动者能为单位履行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如果劳动者期限未满就提出辞职,这样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相应的损失,所以通过这样的约定以达到平衡双方利益目的。综上所述,员工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没有到期之前,员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服务期及竞业限制,员工毁约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其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就行,最好通过书面方式,单位接收辞职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老年再婚的财产分配怎么进行?
      一、老年再婚的财产分配怎么进行?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许多国有土地是不能归个人所有的,但是个人可以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从而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可......


·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钱
      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钱在现实的生活中,您为了能更加有效合法的维护自身的权益一般都会签订一份合同的,而且其中也会包含关于在合同中关于违约的一些......


·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商业往来中,有的企业因为想要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或者争取到某个项目,就会给对方进行一些贿赂,这一般称之为商业贿赂。......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几种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几种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作为购房者应当足够的小心注意,这样才能减少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而现实中买卖商品房也是很......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交通法规定: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机动车辆逃逸现场或者弃车离去行为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有以......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诉讼离婚首先要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有特殊......


·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城市拆迁涉及到的基本上都是房屋,而在农村地区拆迁不同,除了要对被拆迁土地进行补偿外,还会涉及到房屋、青苗、大棚等的......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提交的时间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提交的时间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


·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哪些?
      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哪些?双务合同是指双方都应履行一定义务的一种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法律上规定的抗辩权,抗辩权的行使可以保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