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房产遗嘱必须公证吗?

一般房产遗嘱必须公证吗?
  
  一、一般房产遗嘱必须公证吗?
  
  遗赠房产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不过建议受赠人想要接受遗赠的最好对其进行公证,这样遗赠的效力更强,如果不公证的话,也最好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
  
  如果受遗赠当事人需要办理遗赠公证的,通常要准备以下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赠房产还可能需要缴纳费用,一般来说,办理赠与过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但根据受遗赠人的身份不同也有所区别。如果是直系亲属赠与的,免除个税。如果是非直系亲属赠与的,视同买卖,要交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百分之二十或者房款百分之一的个税。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契税百分之三,公证费百分之一。
  
  为了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在死后可以得到实现,让遗嘱受益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最可靠的办法就是将所立的书面遗嘱办理公证,使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得到法律许可,以免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人日后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怀疑与遗嘱受益人发生争执。
  
  二、房屋继承遗嘱的主要内容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
  
  三、房屋继承遗嘱的格式范本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遗嘱人的遗嘱是属于遗嘱人自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相关的分配,所以不需要强制性到当地的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但是如果遗嘱进行公证之后会产生最大的法律效力,其他如果产生的遗嘱是没有公证的遗嘱更有权利的。但是如果只有一份遗嘱,但是没有公证也是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商标权侵权案件抗辩事由有哪些?
      商标权侵权案件抗辩事由有哪些1、通用名称对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的抗辩如果商标是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且使用地域范围广泛,可以通过商标争议......


·家庭内部财产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
      家庭内部财产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吗?家庭内部财产协议具有司法效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有效,应当遵守。家庭成员......


·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


·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书如何书写
      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书如何书写一、债权债务和解协议书1、什么是债务和解协议书债务和解协议书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其债务达成的和解协议。2、债务和解......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赔偿?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赔偿?一、小产权房拆迁该怎么获得补偿?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你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你对房屋的合法使用,你有权要求......


·随着经济时代的飞速发展,买房成为大多数家庭里的头等大事,那么
      随着经济时代的飞速发展,买房成为大多数家庭里的头等大事,那么了解房产最新政策就成了日常了。房价是受多种因素影响随时波动的,没有一成不变的房价......


·河南醉驾新规
      河南醉驾新规《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


·有关于工商局肖像权的认定?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近几年来所谓的肖像权被侵犯的案件越来越多,这种事在很多明星身上发生的尤为明显,您都知道很多产品为了打响市场,会花钱请......


·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谁向谁提起抗诉
      受害人在刑事案件中谁向谁提起抗诉?被害人可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


·一、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农村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


·中秋法定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
      中秋法定加班工资规定是什么?中秋法定加班工资规定是按照三天的法定节假日的时间来进行一个三倍工资的支付,因为中秋它是属于法定的节假日,并不属于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