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打架造成对方轻伤,要承担什么责任

打架造成对方轻伤,要承担什么责任如果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1、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打架是先动手的责任吗1、打架是犯法的,不是谁先动手谁负责,只要参与打架行为的都要负法律责任。2、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打人属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新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您现在知道最新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吗,我们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规定有个新的规定,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每个人是息息相关的,那我们知道里面的内容都有什......


·消防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消防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消防安全是一个对于小区居民来说非常重要的安全问题,在房屋建设中,消防工程也是必不可少的。因......


·打架斗殴报警有效时间是多久?
      打架斗殴报警有效时间是多久?打架,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学校学习的时候,我们会看到自己同年级的打架,或者自己上一届的打架,甚至还有下......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一、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


·怎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在买房的时候,若当事人之间就房屋买卖达成了一致的话,那此时需要实际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才行,毕竟之后要办理登记备案,也要进行房产的过户。但......


·社会公民双方斗殴如何处理?
      公民在斗殴之前往往都是因为小事的摩擦难以控制情绪才发生的,在难以调解并且事态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只能寻求法律机关的帮助,而在处理斗殴事件的时候......


·股东可以参与经营吗
      股东可以参与经营吗一、股东可以参与经营吗股东是否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取决于股东个人和公司经营实际,按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有权直接......


·工资和薪水的区别有吗?
      工资和薪水的区别有吗?一、工资和薪水的区别有吗?这两者是没有什么区别的,都是薪酬的一种;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
      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一、家庭成员土地承包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家庭成员之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村土地承......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说起我国对商标的保护,除了要知道具体的保护范围、方法以外,作为商标权人还应该知道我国关于商标的保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这样......


·没有亲自登记的婚姻有效吗
      ?现实中,好不容易选定了一个好日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临时一方却突然有事,而无法亲自前往办理手续。这时候有的人就会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那么根据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