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辞退员工正常工作流程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正常工作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辞退员工正常工作流程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三)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四)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五)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六)给职工办理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七)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八)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也是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的,当用人单位违规将劳动者辞退后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会根据劳动者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来计算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法典规定农村老人的财产怎么分配?
      民法典规定农村老人的财产怎么分配?如果老人留有有效遗嘱,则按他的遗嘱执行。若没有留有遗嘱,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商标注册代理流程主要是什么
      注册商标这对于公司来说绝对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可是商标注册的时候因为涉及到很多专业的知识,个人觉得企业其实完全能够委托给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的......


·交警可以扣车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交警可以扣车的几种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才有权扣车:(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


·劳动合同追究劳动者违约的情形
      劳动合同追究劳动者违约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是怎样的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是怎样的一、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是怎样的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


·淄博工伤鉴定标准2023年是怎么样的?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情形有哪些《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玩忽职守罪一般能判多少年
      玩忽职守罪一般能判多少年一、玩忽职守罪一般能判多少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


·找律师做遗嘱是不是有效
      找律师做遗嘱是不是有效找律师立遗嘱,一般就是指由律师代书遗嘱。法律允许他人可以代写遗嘱,但是不是说他人就可以随便代写遗嘱。因为遗嘱毕竟涉......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怎么写?
      现如今,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逐渐减少,甚至有人说别借给朋友钱,否则你将失去钱和朋友。但是人生在世,谁都会遇到经济困难,所以能帮一把还是帮一把。为......


·患有抑郁症能争取抚养权吗
      患有抑郁症能争取抚养权吗民法典中有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谁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主要看哪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孩子,法院会对双方的经济收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