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纠纷先鉴定还是先起诉

医疗纠纷先鉴定还是先起诉第一,医疗纠纷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还是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上,两者都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说,以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向法院起诉,无论是从诉讼策略,还是从利益权衡上讲,对患者更为有利一些。第二,由于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纠纷鉴定虽然不是必须的条件,但为了能够把医疗纠纷的诉讼打赢,当事人最好还是先申请医疗纠纷鉴定,避免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而有可能败诉的情况,也可以先找去找法医看看医院是否有过错,只要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错误,就要承担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在医疗纠纷诉讼中,鉴定不是必须的条件,但如果当事人先申请医疗纠纷鉴定,则在起诉的时候更加有把握一些。二、医疗纠纷的医患双方怎么解决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相关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欠钱不还银行卡被冻结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银行卡被冻结怎么办?欠钱不还银行卡被冻结时需要及时偿还对方债务,欠钱不还可以依法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不可以冻结其他人的账户......


·法院判离婚无效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离婚无效情形有哪些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


·公司法人格混同是什么意思?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也是在支持企业的创办,那么所有的企业在建立和运营时都要遵循相应的法律,如果触犯也将会受到一定程......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当债务人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钱财不正当减少,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时就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实行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有其规定的方......


·关于工亡子女抚养政策内容有哪些?
      关于工亡子女抚养政策内容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进城工作,这些人被称之为农民工,而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一般都是比较危险的,......


·申请医疗过错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医疗过错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医疗过错的程序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


·异地要怎样起诉离婚手续费是多少?
      离婚的人数近几年在不断的增加,因此在离婚上出现的问题比较多,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起诉离婚,因为离婚属于民事纠纷,在解决......


·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可以在借条后面写补充条款吗?
      可以在借条后面写补充条款吗?根据法律规定借条上可加补充,这种补充必须的是对方也予以认可的,如果对方不认可的话,建议大家不要随意的进行补充,否则......


·户主人数
      户主人数办房产证的时候会要求你们填写一项是房产所有人占房产出资的比例的,如果一个人就是百分之百,如果两个人的话就可以按照你们各自出资的比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