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8、合同应约定是否同意转租。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二、租房合同有哪些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合同中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等等。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出租人的责任。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7、房屋改动的规定。
  
  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的规定。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由于房屋价格的高涨,租房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签订租房合同是租房的关键环节。其中不管是对哪一方当事人来讲都要尽可能的维护自身权益,这就要求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可以谨慎一些。在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押金、违约责任上面,最好是做出明确的约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员工受伤以后的医疗费用
      员工受伤以后的医疗费用,长期的医药费也包括在其中。当然工伤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内的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的目录还有按照工伤保险的住院服务标准......


·打算离婚转移财产证据有哪些?
      打算离婚转移财产证据有哪些?1、存折证据,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


·离婚财产协商不一致怎么办?
      离婚财产协商不一致怎么办?双方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不适合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因为,诉讼离婚是指夫妻......


·14岁做学徒算不算童工 使用童工有哪些处罚
      有些私人企业会招收学徒,而对于一些家境贫寒的未成年人来讲,此时可能就会放弃读书的机会,而外出给人家当学徒。的但由于我国是禁止单位使用童工的,......


·网络上侵犯公民名誉权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网络上侵犯公民名誉权可以要求哪些赔偿?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


·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
      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定是什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形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一、劳动合同法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金该如何计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诉讼离婚可以在登记地法院吗
      一般情况下提起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


·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
      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在短期时间内换不上贷款或借款,会选择用房产证抵押到银行贷款或直接抵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