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再婚原配子女有继承权吗?

再婚原配子女有继承权吗?有的,当事人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二、遗产继承的原则包括哪些?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2、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后再婚的情况很多,再婚后对和原配生育的子女也同样要尽到抚养义务,并且原配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在父母去世后主张继承权。除非遗嘱中没有将其列为继承人,否则任何人不可以剥夺其继承资格。当然,本人主动放弃的,可以不参与遗产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500块欠钱不还怎么办?
      500块欠钱不还怎么办?一、500块欠钱不还怎么办?500块钱数额不大,通常选择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无法处理的,也可以起诉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查明没执行能力判拒执罪吗?
      可能您对于我国相关的刑事罪名还是比较熟悉的,比如说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但是实际上我们国家关于一些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不履行,也有着刑事方......


·婚后出轨算不算重婚罪?
      一、婚后出轨算不算重婚罪?婚内出轨,并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


·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全部无效
      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全部无效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


·确定监护权要考虑什么
      通常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才需要由他人进行监护,而此时监护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就属于监护人,拥有一定的监护权。监护权的确定,需要考虑一些......


·一、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一方自愿放弃,需签订财产协议或者双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过户手续到一方名......


·审查起诉限期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审查起诉限期告知书是什么意思一、审查起诉限期告知书是什么意思?审查起诉告知书即通知犯罪嫌疑人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


·常州市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而不能是人。行为人涉嫌构成此罪的,就要依法进行对应的处罚。今天,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刑事抗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刑事抗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


·卧床有病的人怎么立遗嘱
      卧床有病的人怎么立遗嘱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真实自由的意思表示,他不受胁迫,意识清楚。此外,如果之前有过公证遗嘱,现在只有用新的公证遗嘱来撤销。......


·在我国
      在我国,劳动者只要是进入用人单位的,为了保障自己以后的工作权益,都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也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保障,但是,即便是如此,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