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刑事抗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对未生效的刑事抗诉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相关的不公裁判行为的。二、刑事案件抗诉程序规定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0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一般来说检察院来进行抗诉的话,就证明该判决的确可能是有一定的差错,和检察院预计的相关效果有所不一样。但是具体是否法院在判决之中有错误,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对其进行相关证明,如果证明法院在判决时没有错误的话,那么即使是进行抗诉也没有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非法集资立案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集资其实是属于经济犯罪当中的一种。肯定受害者在遇到非法集资案件以后,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有些时候不一定当地的公安......


·民法总则权力滥用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权力滥用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权利不管在任何时候都受到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同样的,像民法这种最基本的大法,自然在民法总则当中,对权力滥用......


·软件版权纠纷中对软件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软件版权纠纷中对软件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案件近几年越来越经常出现在媒体、报刊上。无论是哪种著作权,都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征收鱼塘是按体积算吗
      在实践中我们常见的土地占有一般是土地比较多,尤其对征用的标准很清晰了,但是对于鱼塘的划分标准,还是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的,对此有很大的疑问,......


·在我国保安有没有高温费
      实际上在生活当中,所有劳动者的地位都是平等的。虽然说收入和工作环境都不一样,但是不得不说每一种不同的工作岗位都是国家和人民所需要的。有些不了......


·超过三年的借条写了自动失效吗?
      超过三年的借条写了自动失效吗?借条超过三年不会自动失效,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依法可以随时主张,从主张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如果约定了......


·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
      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一、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怎样确定一、商品房或住宅小区的地皮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是......


·一、夫妻分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分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新农合可在异地报销吗
      新农合异地可以报销,但需要先向参合地医保办申请。由当地医院出具转院证明,证明这个病在当地无法医治,必须转院治疗,然后再由当地农合办审核,同意......


·解除劳动关系无效是什么?
      我国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一旦签订便不能随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


·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 可能大家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
      公司法人超过60岁是否可以可能您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也会发现,公司登记的公司法人代表,具体在公司当中并没有从事什么工作,也有可能就是公司董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