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法律中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是在此期间,可能会因为一些法定事由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那么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能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情形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
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期间可能出现一些法定事由导致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具体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还是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根据新劳动法,工作年限的计算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以下是为您......
·离婚房产不更名怎么处理?
离婚时法院会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配,房产是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很多人在法院判决之后拒绝房产过户,不执行法院判决,另一方不知道怎么办,如......
·没以暴力相威胁算强迫劳动罪吗?
没以暴力相威胁算强迫劳动罪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
·卖假药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卖假药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卖假药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卖假药属于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一、网签备案担保性质是什么?
一、网签备案担保性质是什么?网签备案担保的性质主要在于发生法律效力,网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
·财产权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
财产权原始取得有哪些方式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
·公司债券存根簿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行政处罚终止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罚终止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行政处罚终止”?您会感到纳闷。顾名思义,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决定,执行人根据情况是要按照处罚决定执行责任。一起......
·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一、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买卖合同违约行为依其具体违反合同义务情形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违约形态:(一)预期违约......
·在我国离婚后爷爷奶奶有没有探视权
夫妻离婚伤害的不仅仅是夫妻和孩子之间的感情,有的时候,不管是结婚,离婚,都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事情。而且现在绝大多数的年轻人忙于工作,孩子实际上......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吗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吗?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我们知道债权人和债务人各自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义务。合同中对种类、数量、履行方式以及主体都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