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抢夺未遂会怎么判刑处罚

抢夺未遂会怎么判刑处罚
  
  一、抢夺未遂会怎么判刑处罚
  
  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
  
  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分别是什么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
  
  (三)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导致他人死亡的;
  
  (二)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成立抢夺罪,要么在数额上达到要求,要么符合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当然,有些情况下,即使数额没有达到要求,但是却存在法定情节的,也可按照抢夺罪论处。不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同时并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也是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我国国家赔偿不包括哪些?
      对于国家赔偿每一个人肯定都很关心,因为国家赔偿方面的规定是为了我们人民的合法利益的保障规定,对于国家的赔偿范围方面,一般都是包括刑事赔偿,人......


·合同诈骗罪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管辖权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


·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后如何修改?
      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后如何修改?随着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计算机行业也在成长。特别是对计算机领域软件的研究开发方面。开放人员对软件拥有著作权,......


·不配合警方调查立案的后果是什么?
      一、不配合警方调查立案的后果是什么?公民即使没有犯法,也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不能以本人没有违法行为为由拒绝公安机关的配合协助调查工作。......


·无偿提供住房合同范本需要注意哪些
      无偿提供住房合同范本需要注意哪些一,无偿提供住房合同范本需要注意哪些1、房屋位置、用途2、使用期限3、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4、协议解除的......


·在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是合同备案?
      在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是合同备案?如今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的商品房都是期房,往往销售出去的时候房子还没有交付。购房者买房的时候,双方会签署一份......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 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举证责任?近几年来,医患关系紧张,不断有关于医患之间产生纠纷的报道,所以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患之间最好还是通过申请医疗损......


·一、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多久可以拿车?
      一、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多久可以拿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取车的时间要等交管部门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


·被告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司法鉴定结果有质疑,或者其它的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法院遇到此类情况,如果符合......


·草拟起诉状:1.婚姻的双方
      草拟起诉状:1.婚姻的双方,一般都会采用协议离婚,一般是到了协商不一致的时候才会在法庭处理离婚事件,解除婚姻关系,料理财产继承等事件。夫妻双方......


·一、河南醉驾新规主要有哪些?
      一、河南醉驾新规主要有哪些?1、新规规定18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适用缓刑;旧规规定160mg/ml以上酒精含量,不适用缓刑。2、新规规定:无证驾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