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关于遗嘱公证去哪里办理?

关于遗嘱公证去哪里办理?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明确的是,对于遗嘱人需要对自己的遗嘱办理公证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合法的办理,特别是涉及到遗嘱的具体内容,应当基于实际的违法情况来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安机关延长拘留期限审批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延长拘留期限审批的条件是什么?公安机关延长拘留期限审批的条件是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都可以......


·合同纠纷起诉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合同纠纷起诉需要收集哪些证据1、证明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的证据;2、存在合同事实的证据;3、对方违约的证据;4、主要损失的证据等等。二、合同纠纷诉讼证......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4--经营者持股
      1.基本目的:  (1)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先到位。  (2)绑在一个战车上。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3)消除58岁现象。让经营者......


·一、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一、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湖北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1)关于“......


·国庆加班费该怎么给?
      国庆加班费该怎么给?有什么条文规定国庆安排加班的,法定节假日期间,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余调休日安排加班的,且......


·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扣车最多几天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
      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扣车最多几天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


·出车祸撞了腰在家休养有误工费?
      出车祸撞了腰在家休养有误工费?出车祸了涉对方的人的责任的话,那么当然是有误工费用的赔偿的。交通肇事误工费包括亲属的吗?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


·在外地工伤什么赔偿标准?
      在外地工伤什么赔偿标准?一、在外地工伤什么赔偿标准?在外地工伤的赔偿标准会根据伤情程度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可以,《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持刀伤人轻伤一级赔偿金怎么计算?
      持刀伤人轻伤一级赔偿金怎么计算?轻伤一级是刑事案件方面的鉴定标准,在主张民事赔偿时,需要另行进行伤残鉴定,级别从一级到十级,十级是最轻的。轻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