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嘱继承公证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遗嘱继承公证时间是怎样规定的遗嘱公证没有时间限制,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法律规定,如果是遗嘱指定继承,需要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以上步骤完成后,便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在这里明确一下,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之后,如果被继承人还有债务,那么需要一起继承,不可能是只继承遗产不进行继承债务。如果对遗产有疑问的,可以到有管辖范围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放弃遗产也是要做公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有哪些
      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有哪些注意事项?一、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


·交通二级伤残费对折算吗?
      交通二级伤残费对折算吗?交通二级伤残费不对折算,是根据一个具体的计算的方式和标准来进行的,比如说如果受害者的年龄没有达到60周岁的话,那么应当按......


·隐私权的年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隐私权的年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隐私权是没有年龄限制的,2010年8月23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


·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
      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一般分为相对保护主义和绝对保护主义两种。相对主义保护原则是指禁止他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与商标所有权人相同或类似......


·遭受家暴对待是否可以离婚
      遭受家暴对待是否可以离婚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对家庭暴力采取宽容态度。有的法官对于受害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


·寻衅滋事33天会批捕吗?
      一、寻衅滋事33天会批捕吗?如果造成寻衅滋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的期限,是有可能超过30天的,拘留以后......


·妻子有外遇离婚财产怎样判?
      婚姻是两个相爱的人的结合,但是如果双方在生活的过程中出现各种矛盾而不能持续下去时,往往会选择结束婚姻,而离婚后又又财产问题、孩子的飞扬问题等......


·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有规定征地补偿的数额吗?
      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有规定征地补偿的数额吗?征收土地与补偿条例没有规定征地补偿的数额,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


·一、老公赌博欠款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一、老公赌博欠款离婚债务如何处理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


·房屋继承交税具体包括哪些
      在进行房屋继承的时候,如果需要将继承的房屋过户的话,那此时才会涉及到交税的问题。究竟房屋继承交税具体包括哪些呢?而房屋继承需要花多少钱?针对......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