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分公司的债务是有谁来承担?

分公司的债务是有谁来承担?
  
  一、分公司的债务谁来承担
  
  《公司法》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一个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
  
  二、总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
  
  1.对于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1)我国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第四十条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78条规定,当被执行人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时,当其不能清偿债务时,则由企业法人来承担。如果企业法人也不能偿债的,法院判定该企业的其他分公司来偿还。
  
  (3)《担保法》中第17条规定,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因经营不善,其财产不够承担责任的,则由该企业的法人来承担。
  
  (4)分公司通过合法的登记,成立组织机构,并有一定的财产,那么就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可以从事在其法律范围内的民事活动。但因其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责任能力也不完整。因而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在自己无力承担时,还是由总公司帮助承担责任。
  
  2.对于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1)二零零六年1月1日起旅行的《公司法》中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要先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准予领取营业执照。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其产生的民事责任任然归总公司来承担。
  
  (2)最高法在一九九二年七月十四日发布实施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第四十条规定,依法设立并同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法人,也可以成为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分公司的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其产生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但分公司却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在产生债务时,自然是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分公司的债务能否由其他分公司承担
  
  在最高法中第七十八明确规定,当被执行人是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其不能偿还债务时,法院将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当企业法人也不能偿还时,法院还可以裁定由企业的其他分公司来偿还。也就是说,当一个公司设立了多个分公司,其中若干个分公司产生了债务,它们的财产不够偿还的,则由总公司来偿还。如果总公司的财产也不够偿还的,则由其他分公司的财产来偿还产生的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要看是否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
      要看是否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工伤算在工资总额里吗
      不算。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伤期间发的工资是不算在工伤赔款里的。具体规定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


·小学入学监护人可以是爷爷吗?
      小学入学监护人可以是爷爷吗?一、爷爷属于法定监护人吗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爷爷奶奶不是法定的监护人。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死亡或......


·哺乳期不能离婚吗,如何处理纠纷
      哺乳期不能够离婚吗?针对这个问题,很多人还处于法律的盲区,觉得不能够离婚,不懂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孩子如何划分等问题都得不到好的处理......


·上班期间吃饭时间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吃饭时间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办理假释的流程是如何的?
      正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犯罪分子也一样,所以国家也给了一部分犯罪分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实施假释的法律制度。在监狱里,一部分犯罪分子如果悔......


·交通肇事逃逸定什么罪,怎么进行处罚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现象非常普遍,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现象也日益严重。为此,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交......


·要约的撤回需要什么条件?
      要约的撤回需要什么条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可能会由其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要约。当事人提出要约的目的是希望对方可以接受自己的条......


·指定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
      指定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


·房屋强拆程序是什么?
      1.房屋强制拆迁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府作出指示决定后15天内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开展宣传和讲解工作,动员被拆迁人尽可能多地搬迁。2.只有......


·车祸保险理赔材料有哪些,它的流程是怎么样
      车祸保险理赔材料有哪些,它的流程是怎么样我们都知道,车主买车的时候都是要购买保险的,而购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生车祸后能够进行理赔,因此,提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