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书面遗嘱代写遗嘱人签字有效吗?

书面遗嘱代写遗嘱人签字有效吗?书面遗嘱代写遗嘱人签字无效,代书遗嘱,他的成立的条件就必须是由本人进行签字。法律规定是至少2个(和遗嘱无利害关系,有行为能力,比如代笔的律师就可以算一个。如果是公证人员那是最好了)。师代写遗嘱,这也属于代书遗嘱,要按代书遗嘱的标准找见证人。如果要就立遗嘱行为找律师见证,律师可就见证行为出见证书,盖律师所公章,但那和代书不是同一个问题。至于费用要根据遗嘱的内容和对律师的要求等综合考虑,需要代写遗嘱一般在伍佰到一千元左右,但各地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需要的话,最好直接和律师联系。请人代写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请人代写的遗嘱在法律上被称为“代书遗嘱”。在拟定代书遗嘱时首先需要确保该份遗嘱在内容方面是合法有效的。即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所处分遗产也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中也没有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之继承权等问题。其次,代书遗嘱除了内容上应当合法有效外,还需要符合继承法等法规所规定的形式条件。第一,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口授遗嘱内容,并由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代为书写。第二,代书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见证人中的一人可作为代书人。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三种人不能充当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第三,遗嘱见证人须在场亲自见证代书遗嘱的行程过程。第四,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代书遗嘱上必须注明年、月、日。当然如果遗嘱人确实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用捺印或者盖章方式代替签名。二、按《继承法》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哪些?(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代书遗嘱:应当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字。(4)录音遗嘱:由遗嘱人口述录音,应当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当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实际上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员,他们由于书写能力不强,所以导致没有办法自己进行书写遗嘱,此种情况之类的话,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书写。但是在最后的签字环节还是由当事人自己来签字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定遗忘物公安是否立案?
      法律规定遗忘物公安是否立案?一、法律规定遗忘物公安是否立案?遗忘物公安立案与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1、物品丢失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经过审查确定......


·一、劳动法规定职工的权力是什么?
      一、劳动法规定职工的权力是什么?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带薪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


·逃逸缓期执行可以吗
      缓刑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刑罚,对于满足缓刑条件的罪犯,可以不在监狱里执行原来的刑罚,而是重新规定一个考验期,考验期满就不再执行原来的刑罚。那么......


·提前三十天辞退还要补偿吗
      提前三十天辞退还要补偿吗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辞退,可不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经济补偿金还是要支付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辞退劳动......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最新规定是什么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


·合同生效条件可以约定为付款吗?
      合同生效条件可以约定为付款吗?是可以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买方在合同签订后,迟迟不付款,造成合同......


·夫妻共有房产怎么立遗嘱
      夫妻共有房产怎么立遗嘱?夫妻共有房产必须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能立遗嘱,不然只能分配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中的伤残等级其实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中的伤残等级是不太一样的,其中医疗事故只分为了四级,继而又在区分......


·什么情况下不能转让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通过竞价的方式转让。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


·一般工伤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


·肇事逃逸车主在副驾驶是否需要负责?
      肇事逃逸车主在副驾驶是否需要负责?坐副驾驶不是车辆驾驶人,不存在肇事逃逸的问题。如果副驾驶人是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而怂恿、指使驾驶人逃逸,涉嫌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