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代办房产证合同签订可毁约吗

代办房产证合同签订可毁约吗?合同签订以后是不可以毁约的,毁约责任包括:1、继续履行,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赔偿损失4、定金责任,定金责任须经双方约定,给付定金的。违约金责任,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二、合同毁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三、合同毁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房产证是可以代办的,但也没有必要跟其他不认识的人去签订代办房产证的合同,可以委托给家人去办理,不过,办房产证这件事情事关重大,如果不是情况特殊的话,最好本人到房管局去办理,但生活中任何的合同都不能无故毁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


·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有派出所调解是否合法?
      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有派出所调解是否合法?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有派出所调解是合法的,比如说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而产生一系列矛盾,那么派出所可以对此进行处理......


·涉外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如今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比较多,然而婚后可能会因为双方思想、文化等差异太大,而导致夫妻离婚。那么在我国,涉外离婚的流程具体是怎样......


·婴幼儿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婴幼儿抚养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离婚率是在不断的增加,这样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很多离婚相关的问题,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


·关于抢夺方向盘的法律中规定是什么?
      1、《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其中明确抢夺方向盘行为入刑。修正案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对行驶中的公共交......


·夫妻分居几年可自动离婚
      民法典规定,分居两年,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非分居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更非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两年。而夫妻提出因分居作为离婚的理由,由两个必......


·工伤认定送达瑕疵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可是工伤认定进行时常常会出现送达瑕疵。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此种情况下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不......


·员工拒签合同可以辞退吗?
      员工拒签合同可以辞退吗可以辞退,在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上,用人单位并非完全被动,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


·一般的非法盗墓的叛死刑吗
      一般的非法盗墓的叛死刑吗非法盗墓是有可能被叛死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古文化遗址和古......


·职务犯罪分几类 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哪些
      职务犯罪分几类(一)职务便利类犯罪: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自我交易、......


·结婚一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结婚一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