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的非法盗墓的叛死刑吗

一般的非法盗墓的叛死刑吗非法盗墓是有可能被叛死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古文化遗址和古墓群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盗掘古文化遗址的文物、墓群的主要成员; 多次挖掘古文化遗址或墓葬;挖掘古文化遗址、墓葬、盗窃珍贵文物或者对珍贵文物造成严重破坏的。盗墓,是指个人或者团体非法进入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陵墓,为自己使用而移动物品的行为。它的出现通常伴随着古墓的不可逆转的毁灭。古代考古学与盗墓相似,通常是由官方组织大规模进入,从坟墓中提取物品并进行考古分析。现在国家没有说盗墓罪,大多数盗墓案件都是根据情节定罪的。刑法第328条规定:“挖掘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或古代墓地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罚款;情节比较轻微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款;有以下这些情形之一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并且还会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1.古文化遗址和古墓群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盗掘古文化遗址的文物、墓群的主要成员;3.多次挖掘古文化遗址或墓葬;4.挖掘古文化遗址、墓葬、盗窃珍贵文物或者对珍贵文物造成严重破坏的。科学保护受国家保护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对于共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犯,是共犯。对于共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官对于应当判处多少年有酌处权。如果不能构成挖掘古文化遗址或墓葬罪,就可能构成盗窃罪或盗窃、侮辱身体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盗窃、侮辱和故意毁坏尸体罪属于选择性犯罪。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盗窃尸体并将其置于实际控制之下的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揭露、猥亵、污辱、污蔑、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尊严或者伤害当事人感情的行为。这种犯罪的直接对象是社会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凡偷窃,侮辱或故意毁坏尸体,骨头或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者控制。非法盗墓如果情节严重的,是可以被处叛死刑的。不过现在对于死刑的减少,那么最严重的可能也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盗墓行为一直以来都是被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盗墓行为最轻微的处罚,也是三年的有期徒刑,并交纳相应的罚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对未成年人不予批捕的情况有哪些?
      一、对未成年人不予批捕的情况有哪些?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犯故意破坏财......


·一、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的区别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的区别有哪些?(一)、认定两种责任的法律依据不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交......


·东莞劳动法急辞工一般扣多少工资
      针对急辞工情形,单位是否有权利扣工资应当分别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如果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


·家装油漆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家装油漆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如果你正在装修自己的新家,那么家装油漆工程质量问题一定是你所关心的,因为这关系到全家人的健康问题。尤其是在......


·公证处需要预约吗,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公证处需要预约吗,公证程序是怎样的?一、公证处需要预约吗?公证可以选择预约,也可以不进行预约。如果不预约的话,需要排号,比较费时间;而如果提前......


·交通事故同责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对事故责任加以认定,根据专业评估报告决定肇事者应该向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一方赔付多少金额。如一方对结果不服可以要求进一步......


·分居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了吗
      婚姻是建立在感情上的,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分居了,能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破裂呢?为了帮助您解开这个疑惑,我们专门......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分为两方面,即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而不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主要分为两方面,即人身方面和财产方面,而不管是当事人哪一方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此时都可以进行索赔,但要搞清楚该向谁索赔。关于......


·一、离婚财产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
      一、离婚财产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分?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


·在实习期内,法院允许民事诉讼律师出庭吗
      在实习期内,法院允许民事诉讼律师出庭吗一、在实习期内,法院允许民事诉讼律师出庭吗2013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