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夫妻债务离婚承担规定是什么?

夫妻债务离婚承担规定是什么?夫妻债务离婚承担规定是能够认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是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来进行偿还的,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职务及其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职务;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二)个人债务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偿还、下列债务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二、赌博造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夫妻,他们在离婚的时候,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争夺的不可开交,同时也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谁来进行承担,吵得不可开交,在此种情况之下的话,它实际上是由一人一半平均分配的原则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借款的合同范本大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资金上的问题,在这个时候,借款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当下的问题,那么当我们向别人或者相关机构借款的时候应该要怎样写借......


·法定监护人与当然监护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与当然监护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一、离婚后还可以追究重婚罪吗?
      一、离婚后还可以追究重婚罪吗?完全是可以追究重婚罪的;1、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


·适合监外执行的有哪些疾病
      适合监外执行的有哪些疾病一、适合监外执行的有哪些疾病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3、高血压......


·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样的?
      城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样的?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征地的工作也在不断的开展,在我们进行征地的时候,就势必会涉及到补偿的工作,这也是一个比较......


·强奸罪刑期的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刑期的标准是怎样的?一、强奸罪刑期的标准是怎样的?强奸罪刑期的标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


·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是证明个人或单位土地使用权的凭证,拥有了土地使用证就有对该块土地转让、赠送、交易的权利。土地使用证一般只有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土地使......


·我国工伤鉴定在什么部门?
      工作在一些危险性比较高的岗位上的工作者遇到意外事故的可能性比较高,如果发生意识事故就会造成一定的身体损伤,受伤比较轻也就不会在意,但是受伤比......


·一、工伤子女享受哪些待遇?
      一、工伤子女享受哪些待遇?工伤子女享受的待遇主要是可以获得抚养费的赔偿,要想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对工伤进行认定和鉴定。只有确定了是否属于工伤......


·交通事故处理调解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调解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对于20____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


·处理加班费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们发现有不少的单位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安排了劳动者加班的,最终也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由此双方之间必然就会产生加班费方面的纠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