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自主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自主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一、自主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的?
  
  自主遗嘱的法律效力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之下是有效的。自书遗嘱在订立遗嘱的人死亡之后生效,继承人对自己遗嘱的真实性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一般是进行笔迹的比对,以确定是不是被继承人书写的。
  
  自书遗嘱是由被继承人自己书写的,用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处分其遗产的依据。遗产开始继承时,按遗嘱的要求分配遗产,如果对自书遗产的真实性有争议就需要通过起诉或者协商的方式处理。
  
  二、自书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实质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二)、形式条件
  
  1、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2、遗嘱须由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写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3、遗嘱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三、订立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写清楚自己要交代的问题,一般还是可以的。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要写明立遗嘱人的个人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等,按照身份证上的写就可以了,最好写上身份证号码。
  
  第二,要写明立遗嘱人财产的情况,比如房屋的坐落、房产证号,动产的地点等等。
  
  第三,要写明继承人的情况以及继承人和立遗嘱人的关系。
  
  第四,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要亲自书写等。
  
  自己所书写的遗嘱是需要仔细的来辨别其中的内容的,如果说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的话,那么也不会发生效力,所以就会导致遗嘱没有任何的意义。并且订立遗嘱的时候还需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的表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


·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一、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能提前吗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能提前吗招标方在进行招标的时候都会设立一个日期,投标方在这日期内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是有些投标方为了想更快的结束招标活动......


·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很多
      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很多,一般在工作的时间范围内所受到的的人身伤害,其都是属于工伤。但是,如果是人们故意为之而导致受伤等,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彩礼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么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么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


·我国民事赔偿不起要坐牢吗?
      在我国,一旦发生案件,有些便会出现刑事问题与民事赔偿。有些犯罪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付出一定的民事赔偿。大部分人的犯罪动机就是金钱,因......


·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的有什么区别?
      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的有什么区别?医疗机构主要是解决人们的医疗问题,为人们提供医疗服务,由于现在人们的医疗需求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医疗......


·交警扣车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交警扣车误工费需要赔偿吗如果交警扣车没有法律依据,属于执法错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交警扣车,理由正当,程序正当,手续齐全的,这属于正常......


·无民事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
      无民事能力人的监护人由谁担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


·2023年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了哪些
      年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


·女方怎么争取抚养权,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中国古语就有说母子连心,孩子对于母亲的重要性从某方面来说重于父亲,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不能够就抚养协议达成一致,在什么情况下女方争取抚养权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