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区别是什么?1、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2、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3、作用的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4、责任形式不同。合同的成立,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的生效,如果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违约责任,所谓的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5、赔偿范围不同。合同的成立,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范围只限于信赖利益损失,所谓的信赖利益损失主要是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后,足以使另一方对其产生信赖(如相信其会订立合同),并因此而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后因对方违反诚信原则使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且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一般只有在合同正式生效了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才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在合同成立之后,双方当事人要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合同生效,不履行义务的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新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最新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的办理会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这三个司法机关。我们国家对司法机关的办案时间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在规定......


·涉黄牟利具体怎么判
      涉黄牟利一般判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


·什么是加工承揽留置权条件?
      什么是加工承揽留置权条件?一般情况下双方签署产品加工承揽合同后就要各自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定作人提供原材料后不支付承揽人报酬,承揽人就具备了行......


·成都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成都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刑事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


·证据的合法性应该如何界定
      证据合法性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主体合法: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


·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想象竞合吗?
      一、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想象竞合吗?属于法条竞合,重婚罪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第258条);而破坏军婚罪则......


·工伤鉴定申请要多久出结果?
      员工和工人在企业公司上班时所受的伤大多数称之为工伤,如果发生这种事件,受伤人要去医院鉴定受伤等级程度,然后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进行工伤鉴定申请报......


·交通事故赔偿家属护理费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家属护理费怎么赔偿?1、护理费赔偿标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


·购房者要满足的退房条件有哪些
      近几年,房地产销售市场繁荣发展,商品房销售量持续升高。但与此同时,由于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


·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
      随着人们观念的改变,如今很多夫妻都会在房本上加上夫妻俩的名字,加之女方观念的改变,尤其是需要在双方结婚之后共同来偿还房屋贷款的。同时也是为了......


·监理投标保证金比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监理投标保证金比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