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的情形有哪些?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民法典定解除权的行使的情形有哪些?(一)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合同存在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应该解除,并非一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就产生法定解除权,如果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不严重,没有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就不能解除。这个法定解除条件实际上是在出现不可抗力以后,对合同解除作出了限定的条件,只有在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解除,而不是只要出现不可抗力就可以解除。(二)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实际是对明示和默示预期违约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明确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非违约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选择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规定这项制度的目的是让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以解除合同的方式,尽快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三)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4项的前半部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的迟延履行,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未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对方订立合同目的落空,没有继续履行的意义,这种情形可不经过催告程序。这两种情况其实质都是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均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四)其它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4项后半部分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如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等也可能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只要能证明因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法律也赋予他合同解除权可以解除合同。”(五)因行使不安抗辩权产生的法定解除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五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并通知对方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即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出现《民法典》68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时,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对方在当事人约定的期限或根据合同性质的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5项属于兜底性条款。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当事人也享有合同解除权。综合上面所说的,民法典定解除权就是当事人拥有解除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也是需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同时在行使此权利的时候就一定要通知对方,得到对方的认可如果中间产生有损失,那么就会按约定来进行承担违约的条款,所以,自己的权利行使只有合理、合法才能得到认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
宁夏征地补偿新政策是什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最近几年,宁夏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这个过程中,不少农村的土地被征收。对于涉及到的农民,......
·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
·一、离婚后男方死亡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男方死亡抚养费怎么办?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间,一方死亡的孩子应当有在世的一方抚养,可以通过跟孩子的其他亲人协......
·如何通过仲裁处理采购合同纠纷
合同的性质越复杂,涉及金额数目越大,越有可能在将来因解释合同中的术语和条件意见不同而发生纠纷。因此,采购合同当事人必须要预见这些冲突发生的潜......
·羁押期限届满看守所是否应通知办案单位?
羁押期限届满看守所是否应通知办案单位?一、羁押期限届满看守所是否应通知办案单位?看守所在被逮捕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到期的前七天,应当向办案机......
·法院有直接逮捕权吗
法院没有逮捕权。法院可以决定逮捕,但不能实施逮捕。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有批准逮捕权,检察院和法院都有决定批捕权,但是没有逮捕权,逮捕权是公安......
·股份制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股份制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
·未婚生子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
未婚生子的情况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并不少见,由于未婚生子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所以当孩子的父母给孩子进行户籍登记时,需要交纳一定的社会......
·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
·一、离婚后发现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多少?
一、离婚后发现共同财产诉讼时效是多少?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
·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签劳务合同应注意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