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一、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一、共有产权能赶走居住权人吗?
  
  共有产权人不能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享有相应权利,除非设立居住权的时候侵犯了共有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关于居住权有哪些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八百八十九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八百九十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八百九十一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八百九十二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三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居住权的内容有哪些?
  
  ①对房屋的使用权;
  
  ②收益权,即在自身和家庭需要的范围内取得房屋收益的权利;
  
  ③物权请求权之保护的权利,即居住权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为实现该权利,居住权人有排除所有权人和第三人妨害的权利。
  
  假如当时设立居住权的时候其他产权人也都是知情的,那无论是哪位产权人都不能无缘无故的赶走居住权人,居住权人的合法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取得居住权的方法也不单纯的是房屋出租,通过抵押或者遗嘱继承等方法都可以取得居住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使用商标必须注册商标吗
      使用商标必须注册商标吗一、注册商标使用期限有多少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


·承包合同违约金计算的方法
      承包合同违约金计算的方法一、承包合同违约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


·一、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哪个能退还?
      一、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哪个能退还?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2002年12月1日)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


·商标局商标续展延展期多久
      商标局商标续展延展期多久商标续展周期是三个月,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如果要续展的话,需要在到期前12个月前办理续展手续,当然在到期后六个月内续展......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简介是怎样的
      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简介是怎样的?建筑工程涉及的工程种类很多,地面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对于地面工程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为提高地面工程......


·出轨行为会影响离婚财产分割吗
      出轨并不会构成《婚姻法》中法定的离婚过错行为,因此要是夫妻最终因此导致离婚的话,无过错方也是不能同时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赔偿的。但在涉及到财产......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构成特征?
      行为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是很容易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此时,要是情节严重的话,......


·工伤伤残鉴定评判标准是什么?
      职工在上班过程中受伤或者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都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机构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来判断职工的工伤等级,然后出具工伤鉴定意见书......


·工伤认定后多久辞职好?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工伤得到赔偿以后,一般劳动者都会选择离开这一岗位,但是又难以把握辞职对于工伤认定之后的赔偿金额和范围是否有影响,......


·招投标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招投标程序的基本流程是什么一、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而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