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到期后竞业禁止协议怎么办

企业为了防止商业机密泄露维护自身的利益,会禁止员工在任职期间兼职其他相关工作或者离职之后不能到竞争企业工作等,这就是竞业禁止协议。那么,如果合同到期后竞业禁止协议又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一、合同到期后竞业禁止协议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不与公司续签合同即可辞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竞业禁止协议期限《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从以上关于合同到期后竞业禁止协议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如果员工是企业的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者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合同到期后企业就会与之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并且支付经济补偿,但是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其他的员工一般不受竞业的限制。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年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农村的建设方面是现在我国最重要的课题之一,我国致力于建设农村让城市与农村的距离慢慢缩小,也让城市的建设更加加大......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一、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可以在搜集证据的前提之下,然后向法院......


·如何进行刑罚的折抵,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
      如何进行刑罚的折抵,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您知道实践中该如何进行刑罚的折抵吗?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羁押的话,那么可以根据日后具体适用的刑......


·粮食收购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粮食收购合同的内容有哪些?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粮食收购成了农村居民重要的总收入来源。但是很多农民朋友对签订合同的内容不甚了解,唯恐上当受骗......


·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不需要公证吗?
      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不需要公证吗?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进行房产遗嘱公证。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


·环岛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钱?
      环岛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钱?如果是司机的话是需要遵守一定的交通规则的,但是在生活当中也有很多人违反了交通规则,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何和装修公司打官司
      如何和装修公司打官司装修新家是件高兴而又麻烦的事,大多数人选择将装修工程交给装修公司,省心又省时。但遇到不良的装修公司时,需要对峙法庭的时,......


·结果出来的仲裁决定怎么执行?
      结果出来的仲裁决定怎么执行?仲裁结果出来后按照仲裁决定书上的决定执行。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也就是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在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


·宝宝七个月离婚怎么判
      宝宝七个月离婚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的人均汽车保有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道路上的汽车越来越多,所以各种磕磕碰碰的交通事故也呈多发趋势。有车一族开车除了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外......


·违反附随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吗?
      违反附随义务构成根本违约吗?构成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相对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