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不服可以上诉吗?

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不服可以上诉吗?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服的,可以上诉。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服的,显然是可以上诉的。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财产分割是具备法律效应的,在签订离婚协议后,除非存在另一方存在私自转移财产等行为造成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变更,但如果双方没有相关侵权行为的,还是需要以签订的离婚协议上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为准。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割男女平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另一方不予补偿,财产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保安合同未到期能否毁约?
      保安合同未到期能否毁约?一、保安合同未到期能否毁约?保安合同未到期不能毁约,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支付违约金。合同未到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通......


·有能力员工辞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能力员工辞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有能力员工辞退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有能力员工辞退的法律规定是一般情况下不与辞退,存在以下情况可以辞退:......


·员工吸毒被拘留工厂可以辞退吗?
      员工吸毒被拘留工厂可以辞退吗?员工吸毒被拘留工厂不一定可以辞退,若是吸毒职员还存在以下情形,工厂就可以辞退:《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


·购买新房一般是指购买那种尚未无人居住使用,新修建开盘销售的商
      购买新房一般是指购买那种尚未无人居住使用,新修建开盘销售的商品房,对于这样的房产由于之前所有权在开发商手里,而在购买之后就需要先办理房产证,......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少天?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一般情况下任何企业公司都会对安全问题十分的重视,大部分务工人员认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认定他为工伤,不清......


·关于危险驾驶罪过失还是故意
      只要司机已经涉嫌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那么就说明司机在驾驶过程当中的某些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真的是存在着某些重大的安全隐患的,类似于醉驾......


·两人合伙开公司法人如何决定?
      两人合伙开公司法人如何决定?一、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法人怎么弄?1、谁当法人是由你们协商确定的。2、法人可以代表公司对外开展业务,签署合同等活......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劳动者提前......


·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
      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尽管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务工了,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土地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而宅基地是农民建房的基础。国家对农村......


·海外并购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海外并购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战略制定战略性思维要求首先确立合理目标,然后在分析自身企业优势和劣势后,选择实现目标的合理办法。对于海外并购......


·拒绝理赔算肇事逃逸吗?
      拒绝理赔算肇事逃逸吗?拒绝理赔不算肇事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