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版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版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一、版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二、股权转让也适用善意取得吗
  
  善意取得制度是因非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之规定,对于无权处分的动产和不动产,如果第三人对无权处分是不知情的、善意的,是支付合理对价的,且已经实际取得动产,或不动产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则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认定第三人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
  
  公司股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一种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综合性权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财产形式,其既非动产也非不动产,因此并非物权范畴。但股权的取得通常会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中,这种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登记事项如果发生变更,应当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因此受让方基于对股权登记的信任而与名义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与已将股权转让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原股东再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其结果与不动产的无权处分类似,其法律基础亦相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5条、27条明确规定发生上述情形时,可以参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确认股权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
  
  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股东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也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股权转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仅以登记的公信力为要件,而应当符合善意取得的全部构成要件,即受让人受让股权时为善意、转让的股权为有偿并价格合理、转让的股权依照法律规定已经登记等要件进行综合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1、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


·赌博法律规定最新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赌博法律规定最新量刑规定是什么(一)什么是赌博罪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罪的特征:主体是一般主体,......


·代驾撞车怎么索赔?
      代驾撞车怎么索赔?1、判断事故责任若代驾司机有责,则以保险理赔流程处理;若对方全责,由对方负责理赔,我方司机无需报案,请报警122定责处理,以......


·一、什么时候没有监护人自己行使权力?
      一、什么时候没有监护人自己行使权力?《民法通则》规定:第十四条【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


·假想防卫致人死亡怎么处理?
      假想防卫致人死亡怎么处理?假想防卫致人死亡的处理是按照过失犯罪来进行。假想防卫是过失犯罪,假想防卫不限于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的情......


·欠钱不还起诉后对方没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后对方没钱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欠债不还起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涉及房屋产权的转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而且由于房价的攀升,房屋合同涉及的交易金额也相对较大。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


·国家对童工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禁止招录童工进行生产等工作,招录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重则罚款,轻则吊销营业执照。因为童工的成本低廉,仍有许多企......


·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如何计算?
      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如何计算?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计算方式: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


·销售假药犯罪和违法的非法经营有区别吗?
      销售假药犯罪和违法的非法经营有区别吗?是有区别的;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


·非法出借枪支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出借枪支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非法出借枪支罪具体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