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权被无效后需要做什么?

专利权被无效后需要做什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专利权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应该认真阅读和理解对比文件,分析自己的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之间的本质区别,然后来确定对方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是否会破坏本专利的专利性。同时,专利权人分析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和充分等。总之,通过分析,专利权人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再作出决策。如果专利权人发现他人提出的理由不成立,提供的证据不真实,不充分,则专利权人就可以着手准备答辩意见陈述书,请求专利局驳回无效请求。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二、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举证期限(一)、请求人举证期限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1、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2、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此外,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二)、专利权人举证期限1、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对于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书、原件等证据,可以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补充。2、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对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3、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4、专利权人提交或者补充证据不符合上述期限规定或者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所提交或者补充的证据具体说明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5、专利局或者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宣告专利无效,那么此时该专利从之前被授权开始,其实就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并非在宣告无效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无效。从我国有关规定中可以知道,在授予了专利权之后,要是认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都是有权依照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三、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会有什么后果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由此可以看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讲,务必要作好申请专利的前期工作,比如专利文献的查询、查新、市场调查等。综上所述,专利在宣告无效以前,已经执行专利侵权的,已经履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已经履行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的,不再追究责任,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法律规定批捕了会通知家属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批捕了会通知家属吗?根据法律规定批捕了会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在逮捕后的24个小时之内会通知家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平分吗?
      法律在我国已经变得非常的完善,在解决婚姻上的种种问题的时候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般是依据婚姻法中的相关程序来解决离婚时候的种种问题,婚姻......


·有孩子了算事实婚姻吗?
      有孩子了算事实婚姻吗有了孩子算不算事实婚姻,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有结婚实质条件的,并在婚姻登记条例发布前生子的,构成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有哪些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有哪些流程?一、注册条件及步骤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条件及程序基本遵循《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做好合伙企......


·缓刑是否可以减刑,判缓刑之后还能减刑吗
      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判处缓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到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后要做什么
      到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申诉立案大厅后要做什么申诉案件是否都要立案的相关规定是:一般的来说,申诉,是指对刑事判决不服的申诉。申诉的第一个步骤是审查......


·从电视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醉驾的需要抽血进行化验。在我们
      从电视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醉驾的需要抽血进行化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醉驾的血样是需要保存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拖欠怎么办工厂倒闭员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1、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


·车牌选号苏州机动车牌照政策是什么
      车牌选号苏州机动车牌照政策是什么机动车车牌对于机动车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车牌车辆是无法行驶上路的,没有车牌行驶或者是遮挡车牌行驶的话都......


·提起批准逮捕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一、提起批准逮捕时间的规定是什么?提起批准逮捕时间的规定是:刑事拘留30天;审查逮捕7天;侦查期限60天;审查起诉45天。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到起......


·公务员公司法人可以吗
      公务员公司法人可以吗?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法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