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总公司成立分公司续签合同是否合法?

总公司成立分公司续签合同是否合法?总公司成立分公司续签合同是合法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通常情况下分公司也不会和总公司去签合同的,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都是一回事,自己和自己签合同是不合常理的。《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二、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分公司的特征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如果说分公司和总公司签合同的话,通俗点说就是自己跟自己签合同,分公司即使是要签合同,也应该是和总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进行合作的。分公司没有权利代替总公司签合同,可由于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总公司对分公司签的合同不能推卸法律责任的。总公司和分公司在我们国家两者是紧密相联系的,并且不具有独立的资格,和我们国家的子公司是不一样的,当然在具体的行使相关权利方面也有一定的不同要求,比如说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但是,关于合同履行问题,发生争执由总公司出面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高速区间超速一定扣分吗
      超过10%~20%,那就要扣3分,罚款200元;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


·所需提交的材料
      所需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怎么办
      通常在继承遗产的时候,肯定是要有继承人来继承才可以,那要是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的话,此时该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整理......


·企业转让商标权交什么税
      企业转让商标权交什么税一、企业转让商标权交什么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


·借款人付息中断诉讼时效吗?
      借款人付息中断诉讼时效吗?借款人付息中断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


·起诉离婚男方贷款女方需要负责吗?
      在许多的离婚起诉案中,无非就是为了离婚财产这个问题不能和平离婚,其中就存在起诉离婚男方贷款女方需要负责吗这个问题,您都知道在婚姻中存在夫妻共......


·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财产吗?
      离婚时有过错一方少分财产吗离婚过错方并不是就一定会少分财产。生活中,许多人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存在有外遇,家暴等过错,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在上海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
      在上海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离婚后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离婚经济补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


·债权转让的风险该怎么避免
      债权转让的风险该怎么避免一、债权转让的风险该怎么避免债权转让的风险主要是指受让人对债权让与法律风险的防范,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有以下的防范措......


·我国对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是怎么规定的?质量永远是建筑等工程的最重要因素。因此,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我国对于工程施工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