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从犯的量刑刑法27条有什么内容

从犯的量刑刑法27条内容是什么《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同时,《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胁从犯】也进行了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共同犯罪中没有认定主犯,可否直接认定从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认定所有犯罪分子都是主犯的,主犯要承担全部犯罪的罪行。不能只认定从犯,主犯和从犯是相对应的,没有主犯就没有从犯,不可能存在只有一方的情况。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司法机关是在审查案件中是有认定主从犯的,但是犯罪后主犯在逃,只抓获从犯,按照法律规定共同犯罪一方在逃,不影响对在案的其他人的审查起诉,所以这种情况可以先起诉从犯,等以后抓获主犯了,会比照从犯的量刑,对主犯判刑。反之亦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是组织、领导者,但出谋划策,犯罪活动特别积极,罪恶严重或者对发生危害结果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其他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作作品的著作保护期是多久?
      一、合作作品的著作保护期是多久?以最后去世的著作人之后的五十年。此项权利可以以各自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以不侵害整体权利为前提。根据著......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什么?三个月内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交通事故关于农民工误工费怎样计算的农民工在交通事故中
      交通事故关于农民工误工费怎样计算的农民工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在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


·一、依工伤待遇不享受人身损害赔偿了吗?
      一、依工伤待遇不享受人身损害赔偿了吗?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中,项目相同部分只能享受一次。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时候发布的?2018年2月8日发布施行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


·需要离婚但是对方是服刑人员需要怎么处理
      需要离婚但是对方是服刑人员需要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


·团伙持刀抢劫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团伙持刀抢劫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团伙持刀抢劫量刑标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


·诽谤罪与侵犯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
      诽谤罪与侵犯名誉权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


·交通事故孕妇误工费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交通事故孕妇误工费是否能够得到赔偿?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医......


·拖欠货款胜诉后面怎么执行?
      拖欠货款胜诉后面怎么执行?一、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


·领取国家赔偿金申请书是怎样的
      一、领取国家赔偿金申请书是怎样的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文书范本(此处印制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公赔支字〔〕号(财政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