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后再登记结婚要带离婚证吗

离婚后再登记结婚要带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因此,离婚之后再登记结婚的,并不一定就要离婚证。如果之前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此时只需要提供法院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就可以了。二、再婚离婚后养子女是否自然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必然解除。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如养父母离婚时经生父母及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未成年的养子女一方面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由生父母抚养;另一方面可以变更收养关系,由养父或养母一方收养。但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要求,不得侵犯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三、再婚对前任孩子有抚养义务吗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因此,再婚后对继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当今社会中,离婚后再登记结婚的情况很多,再婚已经不是很稀奇的事情了。但是再婚,也是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双方之间的关系才能合法化,否则的话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目前这样一种关系,在我国是非法的,自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的过程当中会发现,更多的情况下都是一些农村户口的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存在超生的行为。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重男轻女......


·在我国,酒驾行为是被禁止的,毕竟这样的行为危险系数很大,而在
      在我国,酒驾行为是被禁止的,毕竟这样的行为危险系数很大,而在酒驾中具体也分为了两种情况,即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然而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有酒......


·醉驾拘役一个月在哪里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醉驾拘役一个月在哪里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


·一、儿子20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儿子20父母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


·不领证属于事实婚姻么?
      不领证属于事实婚姻么这不是事实婚姻了,这个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时双方满足了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住宅工程质量的两种典型问题是什么?
      住宅工程质量的两种典型问题是什么?住宅作为和居住者接触较多的工程,对质量控制的标准要求也十分严格。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住宅......


·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一、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一份资料能否作为证据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录音证据成为有效证据须同时具备的条件:1.当事人出示......


·企业监管组的设立及其职权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


·执行过程中债权能否转让?
      执行过程中债权能否转让?一、执行过程中债权能否转让?执行过程中债权可以转让。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一、期房网签后多久拿合同登记备案?
      一、期房网签后多久拿合同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


·离婚分财产对男人不公平吗?
      一、离婚分财产对男人不公平吗?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