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撤销权什么情况下可以消灭?

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撤销权什么情况下可以消灭?撤销权是一种权利,需要妥善运用,当然拥有撤销权的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使。我们需要知道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撤销权什么情况下可以消灭?我们会为您做出解析,请仔细阅读。
  ?一、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成立并生效,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债权人则失去行使撤销权的对象。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即便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但其仍具备债权的清偿能力,则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享有的债权为基础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二、撤销权什么情况下可以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同时还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准予撤销时,由于时间太长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各国的立法往往都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民法通则虽然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作出了规定,但是对撤销的期限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条规定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对于何时起算该期限,本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本条第二项对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可以以两种方式放弃撤销权:第一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以明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行为是很典型的对权利的处分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明确表示可以是用口头的方法明确表示,也可以是用书面的方法明确表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撤销权的放弃。第二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放弃其具有的撤销权时,并不一定要向当事人明确表示,他也可以以自己的行为来放弃该撤销权,如该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自动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向对方要求合同中规定的债权。还比如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违约而不是申请撤销合同等都是对撤销权放弃的行为。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了其愿意接受合同的约束,放弃了按法律应当享有的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后,造成的法律效果就是,该撤销权消灭,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该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债务人放弃财务或者低价处理产品时,对债权人会产生一定的损害,债权人可以行使自己的债权中撤销权,从而保护自己的权利。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我们做了详细整理,但是撤销权也是可以消灭的,债权人需要仔细了解。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拘留23天37天后未批捕的原因是什么
      一、刑事拘留23天37天后未批捕的原因是什么?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


·延期抗辩权法定什么权?
      延期抗辩权法定什么权?在商业合作中,合同的签订本是为了规定合作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然而难免会因为各种原因引发合同纠纷,甚至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


·解除合伙协议纠纷要如何规避?
      解除合伙协议纠纷要如何规避?一、合伙协议产生纠纷的原因我国法律规定的合伙实际上包括个人合伙、法人合伙(联营)和合伙企业三种。个人合伙是发生在......


·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签订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条件是什么?1、公司必须合法设立并且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各......


·注册资本和现金流有什么关系?
      注册资本和现金流有什么关系?两者并没有任何关系,但两者也是不可少的一个部份。同时注册资本在“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


·酒驾的严重性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是还是有些人会顶风作案,这样不
      酒驾的严重性您都是知道的,但是还是有些人会顶风作案,这样不仅很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还会酿成更加严重的惨剧,但是很多人还会不以为然,那么如......


·一、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简易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项目......


·店面出租合同签了能毁约吗?
      店面出租合同签了能毁约吗?店面出租合同签了不能毁约,店面出租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承担,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最终的......


·不当得利怎么处理?
      不当得利怎么处理?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无论是在不知道有违法律依据,还是清楚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