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撤销权什么情况下可以消灭?
?一、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成立并生效,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债权人则失去行使撤销权的对象。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即便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但其仍具备债权的清偿能力,则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享有的债权为基础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的范围也只能及于债权的范围。二、撤销权什么情况下可以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同时还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准予撤销时,由于时间太长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各国的立法往往都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民法通则虽然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作出了规定,但是对撤销的期限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本条规定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对于何时起算该期限,本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本条第二项对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可以以两种方式放弃撤销权:第一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以明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行为是很典型的对权利的处分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明确表示可以是用口头的方法明确表示,也可以是用书面的方法明确表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撤销权的放弃。第二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放弃其具有的撤销权时,并不一定要向当事人明确表示,他也可以以自己的行为来放弃该撤销权,如该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自动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向对方要求合同中规定的债权。还比如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违约而不是申请撤销合同等都是对撤销权放弃的行为。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了其愿意接受合同的约束,放弃了按法律应当享有的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后,造成的法律效果就是,该撤销权消灭,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该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债务人放弃财务或者低价处理产品时,对债权人会产生一定的损害,债权人可以行使自己的债权中撤销权,从而保护自己的权利。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我们做了详细整理,但是撤销权也是可以消灭的,债权人需要仔细了解。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在线咨询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新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新公司法关于增资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无形资产增资的优势(一)招投标业务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必须在众多竞争者里面......
·开发商逾期交房
开发商逾期交房,可否解除购房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
·云南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什么?
如今云南省已经全面放开了二胎政策,不少夫妻都准备生育二胎。而有些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三胎,这样就会被征收一笔社会抚养费。云南省各地计划生......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建筑工人因为职业的特殊性更容易受伤和发生事故。但无需担心,国家要求建筑单位公司必须缴纳工伤保险基......
·政府征地需要什么手续
政府征地需要的手续因具体用处不同而有差异,比如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的手续有: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3、项目立项文......
·刑法危险驾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危险驾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刑法危险驾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
·一、教师满15年工龄可随时辞职?
一、教师满15年工龄可随时辞职?教师满15年工龄不可随时辞职,必须在提前30天通知单位之后才能够辞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教师工龄工资怎么算?中......
·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是怎样的?
组织卖淫罪的主体是怎样的?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
·被证监会处罚公司债券是否还能发行?
被证监会处罚公司债券是否还能发行?一、被证监会处罚公司债券是否还能发行?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
·一、公司解除我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付?
一、公司解除我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赔付?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
·离婚调解书能不能反悔?
离婚调解书能不能反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