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法62条包括什么内容

合同法62条包括什么内容《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二、合同法第62条释义本条规定了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的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标准不明确的,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同类产品或者同类服务的市场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讲的通常标准,指的是同一价格的中等质量标准。(二)价款不明确的,除依法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以外,按照同类产品、同类服务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不能即时履行的,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标的物性质决定的方式或者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履行费用。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有工伤认定无伤残鉴定怎么赔偿
      其实工伤有的时候做工伤鉴定还是很有必要的,虽然说工伤鉴定是出于个人意愿的,但是如果不做工伤鉴定的话,肯定最后工伤赔偿的时候,赔偿的数额和项目......


·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是什么
      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是什么一、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一)抵押物失实风险近年来,在商业银行经办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同时,......


·法律中规定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样的
      刑诉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样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


·最新涉嫌走私罪坐牢能够缓刑吗
      可以的,只要满足缓刑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


·主动离职怎么申请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
      主动离职怎么申请领取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专利侵权怎么投诉??一、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包括:1.字面侵权即仅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


·母亲入狱孩子有什么影响
      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罪责自负,也就是说谁实施犯罪行为由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因此,从法律上说,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商铺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商铺适用条件有哪些?商铺租赁也是房屋租赁合同,当然适用。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从法律规定上......


·非上市公司融资的方式包括什么
      拥有一家公司是一件好的事情,如果想要挣得更多小买卖肯定是不行的,必须要融资,但是又没有上市那又怎么办呢?所以非上市公司融资的方式包括什么?有现......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不当得利是一种独立的债权债务制度,也是属于债产生的原因之一,但现实中我们需要区分清楚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两种不同的情况......


·能提起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能提起司法鉴定的情形有哪些?能提起司法鉴定的情形主要是审理案件查明事实,需要聘请或指派专家利用专门知识和手段,对各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