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专利侵权怎么投诉?
  
  ?一、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包括:
  
  1.字面侵权
  
  即仅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均相同。
  
  2.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
  
  所谓完全相同,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其专利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均被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所覆盖,在侵权物中可以找到每一个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
  
  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使用的是上位概念
  
  侵权物中出现的技术特征则是上位概念下的具体概念,亦属于技术特征相同。
  
  4.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数量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
  
  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而且还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对方实施的已经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是侵权。
  
  专利侵权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实施涉嫌侵权的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如果是经过专利权人授权而引起的合同纠纷,则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范围。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如果不是为了生产经营,而是为了教学或者自己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
  
  
  
  
  二、碰到专利侵权怎么投诉?
  
  发现专利侵权行为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协商与和解
  
  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慑作用,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政查处
  
  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侵权的认定。
  
  在行政查处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专利侵权会停止生产吗?
  
  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在发生专利侵权时,原告大多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虽然已经过三次修正,但从未对停止侵权民事责任做出过任何规定。而只规定了专利侵权行政处理中的停止侵权救济(第60条)和具有行为保全性质的诉前停止侵权程序性救济(第66条)。
  
  ①《专利法》中没有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原告的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基本上予以支持,其引用的法条,有的判决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18条,有的是第134条。
  
  停止侵权作为一种最基本的民事责任,通常观点认为:被告只要构成侵权,当然应当停止侵权。因而,以前人们很少关注它。但随着一些典型案例的出现,以及学界对专利理论研究的深入,停止侵权民事责任开始成为探讨的课题。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15条在列举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时,将“停止侵害”排在第一位。但对于停止侵害的具体适用问题,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尚有待于出台具体规则。
  
  因此,进一步研究停止侵权民事责任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于停止侵权的法律术语称谓,《民法通则》第118条、第134条和《侵权责任法》第15条使用的是“停止侵害”;学界中,多数学者称“停止侵权”,也有学者称“禁令”。
  
  在我国,权利人获得初步禁令与永久禁令有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行政部门也可做出停止专利侵权的永久禁令。
  
  从广义上讲,停止侵权相当于英美法上的禁令,包括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从民事责任的角度停止侵权仅指永久性的禁令。
  
  停止侵权“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禁令,它禁止的是将来的一种行为,是专利权人提起诉讼的首要目的,也是专利审判的执法重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借条的有效期多长时间?
      借条的有效期多长时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


·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职工享有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险,当职工因工受伤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


·宅基地可以空闲起来不用吗
      一、宅基地可以空闲起来不用吗《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


·原配把小三打流产判几年?
      原配把小三打流产判几年?如果将小三打成轻伤及以上,打人的原配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否构成轻伤,以法医部门的伤情鉴定为准。构成轻伤的涉嫌......


·婚前财产结婚八年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结婚八年成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婚前财产结婚八年成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财产结婚八年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销售假劣农药的处罚是什么
      销售假劣农药的处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一、父母房子过户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房子过户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房子过户子女后,在父母离婚时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


·工伤期间工资扣社保吗?
      工伤期间工资扣社保吗?工伤期间工资要扣社保,工伤期间的社保按正常上班缴纳。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回......


·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后的途径
      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后的途径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的途径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


·个所税滞纳金和罚金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个所税滞纳金和罚金的区别主要是什么?税款滞纳金与税务行政处罚区别在于:按滞纳税额依法加收税款滞纳金属于执行罚款,它与税务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1......


·法人变更需要注意什么
      法人的变换的问题,无论是什么体制的公司,都是会经常遇到的事情。需要及时变更,才能把相关的法人的权利义务给确定好,及时产生实时效益。公司这种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