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醉酒驾驶血检证据不足还会按照醉驾处置吗

一、醉酒驾驶血检证据不足还会按照醉驾处置吗不会按照醉驾处置的,在中国法律是严谨的,不管是大案件还是比较小的案件,都是讲究证据的,没有证据不会判决任何人。二、醉驾检察院怎么看证据不足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驾驶者驾驶机动车是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大于80mg/100ml的情形,如果不能证明这种情形的,就是证据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三、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有哪些区别1、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2、处罚力度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罚款金额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不管任何时候大家都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醉驾的处罚在中国是非常严重的,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大家可以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避免发生事故。怂恿喝酒的人开车,如果出现事故,怂恿人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醉驾从人人做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法定必经环节是什么?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法定必经环节是什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法定必经环节是什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当劳务关系的平等主体是两个,而且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时,它的情形与劳动关系很相近,从现象上看都是一方......


·关于逃汇罪的形态有哪些
      一、关于逃汇罪的形态有哪些?(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对于经常项目外汇......


·合同的终止有哪些情况
      合同的终止有哪些情况一、合同的终止有哪些情况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


·担保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担保贷款的风险有哪些1、贷款抵押“优先权相对不优先”的风险。抵押权是基于商业银行和借款人(或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的合同约定而产生的......


·最新物业收费标准2023是怎样的
      最新物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由不同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管服务的,此时还要针对各个业主所购买的商品房的面积,进而确定物业费的具体数额。那到底这个......


·行政案件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行政案件构成要件是什么?在我国,行讼案件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改吗
      不能。贷款期限一经确定,在贷款期间内,借款人不可自行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如发生提前还款,借款人选择缩短还款期限,则由系统根据还款金额自动生成剩......


·交通事故中被撞车后怎么处理流程交通事故中被撞车后
      交通事故中被撞车后怎么处理流程交通事故中被撞车后的处理流程有以下几点:1、被车撞后,我们应该第一时间打开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


·盗窃多少钱构成犯罪,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因为生活困难,实施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情有可原,我们您也都能理解。但是生活中,有些人不思进取,只想不劳而获,甚至以盗窃为业,对于这种行为我们......


·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期限有规定吗
      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期限有规定吗一、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期限有规定吗没有规定,租用法人汽车无偿租赁合同的期限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无偿租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