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变更登记模板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登记模板是怎样的?
  
  一、公司变更登记模板
  
  (一)、变更公司名称
  
  注意事项:
  
  如果您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同意名称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变更公司住所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被锁入 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人员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根据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四)、增加注册资本
  
  注意事项:
  
  1、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 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2、在原有注册资本已全额缴足的情况下,公司又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
  
  3、原有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原有注册资本未缴足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5年)。
  
  4、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中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以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请参阅《如何办理股权出资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二、公司变更登记注意事项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
  
  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二审后还能上诉吗
      民事诉讼二审后还能上诉吗民事法律关系是我们现实生活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同样,民事纠纷发生的次数和频率也最多。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除了调解......


·(1)医疗费。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


·做完工伤伤残鉴定要多长时间能出来结果
      自己申请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河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河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河南省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


·离婚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怎样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离婚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怎样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经济仲裁的基本制度是什么?
      经济仲裁的基本制度是什么?我国经济仲裁制度的基本制度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除了向法院诉讼外,仲裁是解决......


·土地使用证的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证的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许多人问关于土地使用证的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您对于这个问题都有许多的疑惑。那个日期终止说明那个土地已经不完全......


·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可否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对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并非必须适用简易程序。对于新类型案件、辖区内类似案件较多需要统一裁量标准的案件等,即便案情简单,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据本......


·加班补调休是属于合法的吗?
      加班补调休是属于合法的吗?一、加班补调休是属于合法的吗?只要双方同意就是合法的;1、用人单位,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按排补休。2、......


·交通伤残司法鉴定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伤残司法鉴定内容是怎么规定的?一级残疾1、级重度智力障碍。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


·行政判决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1.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