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

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
  
  一、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
  
  不合法的,二房东应当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与租客签订租赁协议来进行转租处理,否则房东是可以直接解除租赁合同的。“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
  
  与二房东租房子的流程仍然不变,也同样签订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么?答案是:有效的。但签订的时候需要得到原房东的同意,在原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效。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二房东”的行为是非法的,但如果合同上原房东与二房东签订的协议中,原房东明确表示同意二房东实施转租,那么目前的法律机制上无法限制二房东的行为。若合同上原房东明确表示不允许转租等调理,那么租客与二房东的合同则视为无效,若原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合同并未明确写明允许不允许转租,那么最终由法院判定。
  
  二、房屋转租合同
  
  转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当事人就房屋一部转租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号(门牌)市区路__________号)层楼房、其楼上全部_______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
  
  第二条 转租期限
  
  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计_____年。
  
  第三条 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_____元,每月____日以前缴纳。
  
  2.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 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居住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迁让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 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终止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翌日起,乙方应支付按房租1倍计算违约金。
  
  第七条 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 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承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四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房屋的转租处理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租赁合同内容而定,如果房东没有授权二房东可以进行租赁的话,那么二房东就属于私自进行转租的情况,是需要追究相关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的承担连带责任吗?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的承担连带责任吗?遇到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的情况时,夫妻另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的。如果有遗产的话,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


·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在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如果给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损害的,此时在购买的车险范围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作出理赔......


·医疗纠纷起诉时限是多久
      医疗纠纷起诉时限是多久?一、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久?其实我国并没有什么绝对时效的说法,一般时效是1年,特殊情况下可最长延长到20年,超过......


·一、人去世退回的养老金算遗产吗?
      一、人去世退回的养老金算遗产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遗产,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在领取养老保险金前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的......


·钢构工程检测标准是怎样的
      钢构工程检测标准是怎样的目前,钢构工程在我国得到了广泛运用,尤其是在大型厂房、场馆、超高层等领域。顾名思义,钢构工程就是主要以钢材制作为主......


·遗失物的所有权规定是怎样的?
      一、遗失物的所有权规定是怎样的?物权法中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


·讯问前的准备
      如果检察人员在讯问前不做准备或准备不充分,讯问中就抓不住要害,极易暴露讯问意图和掌握证据的情况,使讯问处于被动局面,甚至会被犯罪嫌疑人牵着鼻......


·律师询问证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过程中,律师也是可以调查取证的,但此时也要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若需要询问证人的话,那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过此时,律师询问证人的程序......


·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谁下达?
      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谁下达?判决书由法院下达。我国食药领域有专门的督查机构称为食药警察,是国家为了保障国民食品方面安全,特别设置......


·一、辞退员工需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辞退员工需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3)未依法为员工......


·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在我国有专门的法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可能构成工伤的,需要经过法定的机构进行鉴定。一般相关的鉴定都有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