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借款人死亡后如何笔迹鉴定?

借款人死亡后如何笔迹鉴定?申请鉴别,需要在举证期间提出。拿需要鉴定的笔迹和真实笔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可以比较真伪。找在场证人,或能够证明确实死亡人签名的证物。其他都没有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寻找死亡人生前笔迹,带上借据,到司法鉴定部门,对死亡人笔迹和借据上签名笔迹做技术鉴定,根据相似度,司法部门人员会依据相似度作出判定,给开出证明。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二、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是谁的?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三、对笔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坚持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综上所述,在债务履行阶段,如果借款人死亡,发生债务纠纷的,需要做笔迹鉴定的话,债权人可以找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带上鉴定申请表及需要鉴定的检材,比如借贷合同、借条等。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书后,当事人有异议的还能申请重新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辞退员工离职日期怎么界定?
      辞退员工离职日期怎么界定?员工被解雇离职日期应该是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离职的时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什么时候离职,就应该什么时候离职。......


·经济补偿金封顶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按劳动者在本单
      经济补偿金封顶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合同违约三年时效规定是什么?
      合同违约三年时效规定是什么?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请求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所以合同纠纷诉讼的时效一般是三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


·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特点有哪些内容?
      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特点有哪些内容?一、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特点有哪些内容?登记离婚,应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司法鉴定的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遇到不公的法律行为时,越来越多的人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申请司法鉴定就是其中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司法鉴定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都会......


·一、醉驾伤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罚的?
      一、醉驾伤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要求是什么?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一、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非婚生子女能判给男方吗?
      非婚生子女能判给男方吗在实践中,非婚生子女也能判给男方,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1、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是谁?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是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虚假诉讼的情况,就是当事人并没有利害关系而是通过提出假的诉讼来获取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行为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