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租赁留置权是什么,租赁留置权是怎样的成立的

租赁留置权是什么,租赁留置权是怎样的成立的现在有很多年轻人不愿意留在农村发展,但是在大城市发展,又会存在一个住房的问题,怎么解决这一问题呢?有很多年轻人会选择租房住,但是租房又会存在很多问题,例如租赁合同的问题,租赁留置权的问题等,下面会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什么是租赁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二、留置权在什么情况下成立?
  留置权的成立: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三、租赁留置权的意义以及效力
  留置权的意义在于保护双方利益,所以留置权具有以下效力: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四、租赁留置权主要体现是什么?
  现在大多租赁留置权主要体现在押金上,也就是说住户与租户在达成协议后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大多会有押金这样的说法,这个他、押金会在合同到期时予以退还,但是如果住户在居住过程中,对租户的房屋造成了损坏,租户就有权使用租赁留置权,扣除住户的押金。以上是关于什么是留置权,怎样行驶租赁留置权的一些介绍,关于租赁留置权,我相信现在大多数年轻人都懂,所以希望您在居住过程中,尽量保证他人的不动产财产安全,不予以损害,这样既保证了自身利益不被损害,同时也保证了他人的财产安全。如果以后您在生活中再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到网站咨询,希望我们以上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 交通事故人伤住院其间费用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住院其间费用怎么办?交通事故人伤住院其间费用是可以由保险公司或者伤员支付,也可以自行垫付,具体情况协商处理。受害人因道路交通......


·犯罪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规定是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规定是什么?犯罪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的规定是必须符合一个罪名当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才会构成此罪,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行为都是犯罪......


·农村土地儿女有继承权吗?
      农村土地儿女有继承权吗?农村土地儿女没有继承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


·征收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征收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征收对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三、征收标准:1、按照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


·在我国贩毒一公斤判死刑吗?
      贩毒行为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而此时无论具体贩毒的种类是什么、数量多少,一旦被发现都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我国对贩毒的处罚,最高可以是死刑......


·刑事诉讼法侦控三个月是合理的吗?
      针对刑事诉讼法侦控三个月是合理的吗这一问题的介绍,我们为您整理了侦查中的最长羁押期限不超过七个月、审查起诉中羁押期限不超过六个半月、一审中的......


·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一、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


·我国对假释期后犯罪的犯罪分子如何处罚?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一些在狱中表现好、有悔改意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可以给与假释,这是对犯罪分子教育和改造的一种手段。如果其假释期......


·流程
      流程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怎么界定
      任何一个犯罪都有可能出现未遂的情况,这显然就与我们熟知的既遂不同。对于抢劫犯罪来讲,同样如此。而法律中有规定,未遂与既遂的处罚是不同的,因此......


·“打假”这词大家已不陌生,现在生活中的伪劣产品越来越多了,可
      “打假”这词您已不陌生,现在生活中的伪劣产品越来越多了,可能不经意间你我都有用到伪劣产品。这行为固然为人不齿,但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