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怎么界定

任何一个犯罪都有可能出现未遂的情况,这显然就与我们熟知的既遂不同。对于抢劫犯罪来讲,同样如此。而法律中有规定,未遂与既遂的处罚是不同的,因此就有必要对抢劫罪既遂与未遂作出严格的界定、区分。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怎么界定。
  
  一、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怎么界定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二)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三)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二、抢劫罪能判多少年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虽然法律中规定抢劫罪属于行为犯,一旦实施了具体行为的话,就会构成该罪。但在实施抢劫行为完成之前或造成实际损害之前,还是有可能构成未遂的。至于该怎么界定抢劫罪既遂与未遂,上文已经作出了讲解,具体的还是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最后的结果则要看,公诉机关和辩护律师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合同范本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


·什么叫职务和非职务发明?
      什么叫职务和非职务发明?职务发明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


·如何设立并购基金?并购基本有哪些模式?
      如何设立并购基金?并购基本有哪些模式?如何设立并购基金:一、目前国内并购基金常见的设立和运作步骤为:首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用于充当并购......


·派遣工工伤责任应该谁承担?
      一、派遣工工伤责任应该谁承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


·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有哪些一、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有哪些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


·股权转让必须全体股东同意吗?
      股权转让必须全体股东同意吗?一、股权转让必须全体股东同意吗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


·如何申诉撤销交通违章
      车主对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其他条例、法规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市公安交通管......


·徇私舞弊假释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徇私舞弊假释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徇私舞弊假释罪刑法的量刑标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


·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要?
      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要?一、房屋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


·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高,所以家庭中的财产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因此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的纠纷就越来越复杂。夫妻之......


·营业执照的监护人是什么?
      营业执照的监护人是什么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制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