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进行公证吗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进行公证吗?遗赠扶养协议不是必须进行公证,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遗赠扶养协议不需要公证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需要决定是否办理公证。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规定是什么?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当事人所签订的一些协议,完全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构去进行公证,公证完毕之后如果发生诉讼纠纷的话,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一般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必须需要公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房产有孩子的话怎么分割?
      一、离婚房产有孩子的话怎么分割?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


·民法总则规定了几种法人形式
      民法总则规定了几种法人形式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了几种法人形式?以取得利润并分......


·个人借款纠纷包括哪些,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个人借款纠纷包括哪些,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纠纷一、个人借款纠纷包括哪些个人借款纠纷的还包括以下:1、约定的利息过高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半个月是什么意思
      一、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半个月是什么意思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间需要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或一个半月,所以如果快的话从补充侦查完毕再......


·非法集资150万怎么判刑?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诈骗技术也不断的在升级,近几年因为非法集资而受骗的人屡见不鲜,在生活中非法集资得伪装术更是越加难以辨别。那么按照规定,?......


·醉驾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怎样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
      醉驾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怎样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造成一人重伤以上结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对他人的权利及财产造成侵害,受害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但是申请国家赔偿是有时效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的话再申......


·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公司的运作离不开与另外一家公司的合作,在合作之前,双方需要签订一份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合理权益和利益。那么双方签订......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办理财产公证并不是必......


·可以对家暴行为提起诉讼吗
      可以对家暴行为提起诉讼吗实践中,有的人是不堪忍受对方的长期家暴行为,从而想要离婚,解除婚姻关系。而这种情况下一般对方是不愿意离婚的,那此时就......


·注册国际商标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国际商标流程是怎样的?一、商标特征(1)显著性:指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