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注册国际商标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国际商标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标特征
  
  (1)显著性:指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
  
  (2)独占性: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许可,他人擅自使用即构成侵犯商标权。
  
  (3)价值性: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可以有偿转让。
  
  (4)竞争性:指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二、办理途径
  
  通过商标局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
  
  三、注册国际商标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 “ 代理机构 ” 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向商标局国际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 → 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三)申请准备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 1 )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 2 )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 3 )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 4 )如基础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在国内进行过变更、转让或续展等后续业务,一并提交核准证明复印件;
  
  ( 5 )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 6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 、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具体要求
  
  ( 1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 商标申请人的原属国 ” 指中国。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马德里协定 ”成员国,这一项中可供申请人选择的三种情况应依次选择,即申请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种情况,若符合,应首选第一种,若不符合,再选第二种,第二种也不符合的,再选第三种。若三种都符合或符合两种,则应选在前的一种。如果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 “ 马德里议定书 ” 成员国,这三种情况中,申请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
  
  ( 2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全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应填写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称的,应连同中文一起填写,并加盖申请人印章(法人应加盖企业或公司印章)。
  
  ( 3 )申请人地址:
  
  可按括号内要求填写。
  
  ( 4 )代理人名称:
  
  申请人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是直接申请,这一栏不填。
  
  ( 5 )代理人地址:
  
  与申请人地址的填写方法相同。
  
  ( 6 )商标国内申请和注册:
  
  这里指在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而不是国际注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
  
  如申请人是就不同类别的同一商标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将各类别的申请日期、申请号或 / 和注册日期,注册号按类别顺序逐一填写。
  
  ( 7 )优先权:
  
  若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注明第一次申请的日期和申请号。
  
  ( 8 )商标:
  
  此处要求申请人粘贴商标图样,商标尺寸大小应按申请书的要求办理。
  
  ( 9 )要求颜色保护:
  
  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颜色,应说明哪些颜色、哪部分颜色要求得到保护。
  
  ( 10 )商标音译:
  
  此处仅将商标的标准汉语拼音填上即可。
  
  ( 11 )收文语言选择:
  
  此处在所选择语言左侧方框内打上 “×” 标记。
  
  ( 12 )商品和服务:
  
  这里指商品和服务的填写,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类别顺序填写。
  
  ( 13 )指定保护的缔约方:
  
  申请人在想要保护的国家左侧的方框内打上 “×” 标记,如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为德国、法国、意大利三国,申请人只需在这三个国家左侧的方框打 “×” 即可。
  
  ( 14 )本申请交费方式:
  
  在所选择交费方式左侧方框内打 “×” 标记。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了解到注册国际商标流程是可以委托一些商标代理机构来进行办理的,当然也可以申请人自己直接到商标局提交有关的申请文件,然后根据收费文件的相关规定缴纳注册费用等。相关事宜,申请人还应咨询当地有关的机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17年5月10日
      2017年5月10日,为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保障,政府发布了最新全国最低薪资标准,各个省份以及地区发展水平不一,所以最低薪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当然这与......


·取保后不批捕还判刑吗?
      一、取保后不批捕还判刑吗?取保后不批捕是需要判刑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


·门面租房协议书范本
      合同是一个比较有效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一个方法和手段,因此,我们在进行出租门面的时候,是要签订门面租房协议书的。那么,门面租房协议书的撰写......


·误诊要求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医院的挂号、就诊记录以及看诊医生的诊断结果,单子等都可以作为误诊的证据,如果医疗事故协商未果,可起诉到法院进行维权。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


·违章当天可以查出来吗
      违章当天不可以查出来。摄像头拍的一周以内一般也就两天,被开罚单贴条子的十五天。特殊情况专下时间可能属会延长。违章抓拍需要经过确认才能上传到交......


·开发商违约能不能退房
      开发商违约能不能退房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无罪辩护对被害人是否有伤害
      一,无罪辩护对被害人是否有伤害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


·在我国车被高空坠物砸坏怎么办
      有很多高空坠物的受害者其实更多的是承受来自给精神上带来的伤害,因为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都有一种根本就没办法维权的感觉。甚至因为高空坠物都直接造......


·如果不予批捕多久放人?
      一、如果不予批捕多久放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公安机关决定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话,是有......


·行贿手段签订的合同效力合法吗?
      一、行贿手段签订的合同效力合法吗?不合法,涉及到行贿受贿行为,谋取国家或他人利益,则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会面临什么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会面临什么后果?一、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