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侵犯著作权行为不包括哪些?

侵犯著作权行为不包括哪些?
  
  一、侵犯著作权行为不包括哪些?
  
  侵犯著作权行为不包括除了以下行为以外,都是不属于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着作财产权和着作人身权,其中着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于侵犯著作权的一些行为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想要知道一下哪些是属于侵权行为,这样就可以有效的进行避免,但是我们国家所规定的是列举类型的,包括未经他人同意就擅自的发表别人作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错一方会少分割到财产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错一方会少分割到财产吗??离婚财产分割有错一方会少分割到财产的,但是如果无过错方没有要的一般是会平均分割的。在我国的法律中。......


·一、交通事故残小孩抚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残小孩抚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交通事故残小孩抚养费计算方法是:(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


·刑诉法移送起诉案件发生在哪些情况下?
      在刑事起诉案件中,有时候会出现案件被移送的情况。而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当地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所属区域或司法机关权限未达到。那么具体......


·武汉农村自建房拆迁标准项目有哪些?
      一、武汉农村自建房拆迁标准项目有哪些?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


·什么情况下离婚会要求赔偿
      在什么情况下离婚会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


·一、交通事故中如何才能获得双重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如何才能获得双重赔偿?1、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怎样
      私募基金收购商业怎样私募基金收购商业怎样(一)项目选择和可行性核查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期限长、流动性低,投资者为了控制风险通常对投资对象提出......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都有哪些内容
      国际贸易合同范本都有哪些内容外贸合同范本________市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市_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___......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最高赔偿标准可以赔多少个月?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最高赔偿标准可以赔多少个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


·新婚姻法 婚后加名字可以吗?
      婚姻法本就是调整人们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作为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可以确定法律上合法的婚姻原则以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在我......


·如何进行劳动关系认定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
      如何进行劳动关系认定一是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应当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首要的与独立的标准。原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