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什么?

离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什么?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提出离婚精神赔偿,这四种情况包括:
  
  1.一方重婚的需要精神损害的大量赔偿,包括:
  
  (1)重婚的婚姻是合法婚姻,是中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此时,有两种情况: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收到结婚证书和有结婚证书的合法婚姻,以及邻居认可的事实婚姻。在这方面,仍然存在差异,处理方法因地而异。有些地区承认在重婚之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书的合法婚姻。
  
  (2)重婚的婚姻可以是合法婚姻或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在这一点上,两个案件可以确定它是否构成重婚。第一个是获得结婚证书的重婚,另一个是以夫妻的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因此,根据上述重婚条件,有离婚补偿。
  
  2.与他人同居的配偶需要进行精神赔偿。
  
  那么是什么构成了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上,构成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
  
  (1)有配偶;
  
  (2)不是丈夫和妻子的名义;
  
  (3)持续、稳定居住。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同居条件,则可以获得离婚补偿。
  
  3.对家庭暴力造成的精神损害的赔偿。
  
  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是:
  
  (1)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一方殴打另一方并使其死亡、瘫痪、重伤;丈夫和妻子之间经常拳打脚踢、咬、掐、推、搡等人身伤害或羞辱行为;第三方介入对配偶中的一方的身体伤害行为。
  
  (2)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一方对另一方的经常性威胁、恐吓、侮辱造成对方的精神疾病;为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对配偶在公共场合或私下进行频繁的恶意贬值、羞辱、讽刺、嘲笑、导致对方无法忍受;经常为难、干扰、怀疑、阻拦限制对方的行动自由,影响对方的正常工作生活;公开带第三方共同生活以羞辱配偶。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通过暴力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患有传染病,利用暴力强迫与配偶发生性关系,暴力强迫性虐待配偶。
  
  4.虐待、被遗弃的家庭成员需要赔偿精神损害。
  
  确定被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是:
  
  (1)虐待家庭成员,长期反复摧毁家人,导致他们遭受身心痛苦。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是偶然的,则不是用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2)被遗弃的家庭成员是指抚育、赡养的一方。对于老年人、年轻的、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抚育、赡养的另一方故意不执行。应该履行义务的行为,让他们自行生存和死亡,不给予帮助。
  
  离婚时,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这种补偿具有法律条件。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况,才能给予另一方赔偿。法律明确规定了四个案例。包括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存在重婚问题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法律规定图片侵权如何判定?
      根据法律规定图片侵权如何判定?图片侵权判定标准是图案里面的某些特色标志或图案,只是单纯调整颜色和色调的,属于侵权。除此之外,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也......


·转让期房的风险包括哪些
      买方虽然还没有取得产证而不能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合同享有债权,而对债权进行转让是合同法上规定的权利,也并不违反法律,因此期房限转政策......


·房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房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一、房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


·打官司律师费用怎样算
      打官司律师费用怎样算刑事案件中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辩护是很有必要的,而此时也就会涉及到律师费的问题。那么实践中刑事案件打官司律师费用怎样算......


·一、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的条件是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


·公司法人变更不去银行变更信息可以吗
      公司法人变更不去银行变更信息可以吗现代企业的发展也是越来越快,自然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公司法人变更不去银行变更新信息吗?会提供那些资料呢?弄......


·先后签订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是什么?
      先后签订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是什么?先后签订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是《合同法》47条规定。在后签订的合同的效力要比前面的大一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


·一、出交通事故误工证明怎么开?
      一、出交通事故误工证明怎么开?写明人物基本信息(包括住址和身份证信息),职务以及月收入多少,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而误工,误工多长时间,扣除了工......


·建筑工程审计流程是什么?有哪些
      建筑工程审计流程是什么?有哪些方法?一、建筑工程审计流程是什么?1、应在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时,即将其纳入审计视野,关注其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式......


·刑事案件中对怀孕的妇女能否羁押
      刑事案件中对怀孕的妇女能否羁押一、刑事案件中对怀孕的妇女能否羁押?对怀孕的妇女一般不能羁押,《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


·公司收购是否要全体股东同意
      不需要,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