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存在借名买卖协议

存在借名买卖协议
  
    借名买卖房屋协议的本质是当事人之间对房屋所有权归属实际出资人的约定,其法律性质是房屋所有权信托管理合同。“出名人”作为登记所有权人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借名人”作为实际买房人对登记所有权人享有债权请求权,可提起合同之诉。审判实践中,借名买卖协议是认定借名关系成立最核心的基本要件。
  
    二、“借名人”为实际出资人并履行了相应出资
  
    大多数借名买卖关系中,“出名人”只负责付出“名义”,实际出资义务由真正买房人负担。也有部分借名买卖协议中约定实际买房人履行部分出资或者分期出资。虽然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但在审判实践中,“借名人”履行了全部出资或相应出资,是认定借名关系成立的重要基本要件。
  
    三、房屋由借名人实际控制使用
  
    对房屋有刚性需求而没有购房资格的购房者购房的目的主要是居住,而希望通过他人名义购买低价房屋的投机者购房的目的主要是出租。房屋由谁居住或出租,决定了谁对房屋进行实际控制。在审判实践中,“借名人”自行居住房屋或对房屋进行出租取得收益,也是认定借名关系成立的重要基本要件。
  
    四、重视其他生活常识类辅助性要件
  
    以下事实虽不如上述要件基础,但在审判实践中是处理借名买卖纠纷重要的参考要件,应予以充分重视并综合考虑。一是房屋产权证书和契税发票原件往往由实际出资人持有;二是房屋物业费、供暖费等后续费用一般由房屋实际居住人交付;三是借名人入住房屋时间往往是开发商交房时间;四是房屋买卖履行过程应符合借名买卖习惯;五是考虑房屋出卖方(开发商)的相关证明。另外,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是评判借名关系合理性的重要参考。
  
    值得注意的是,具有亲属、朋友关系的借名买房,往往基于人际信任未签订正式借名买卖协议,而上述其他要件在个案中亦并未完全出现。故在审理借名买卖纠纷时,应结合案情对上述要件予以充分考虑和综合分析,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时“借名买房”的房产如何分割?要具体分析。如果有约定借名协议,依照借名协议上约定的房屋所有人。房屋所有人为夫妻双方时,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所有人为夫妻一方时,该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是有例外,如果为夫妻一方时,但购买房屋的费用是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缴纳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分割。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情形下禁止结婚
      男女结婚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行,而此时则要求男女同时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其中规定在一些情况下是禁止结婚的。那到底哪......


·哪些人可以被收养,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
      哪些人可以被收养,收养的程序是怎样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收养人可以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即所谓的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


·青岛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规定是什么?
      青岛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考虑到市南区、市北区已无耕地,且2004年我市制定的原市内四区征地年产值高于目前实际的耕地年产值,本次对李沧区征......


·申请工伤认定几个工作日作出结果
      既然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自然比较在意的就是最后的那个认定结果了。从实践经验表明,工伤认定的结果对之后事故的处理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各位在申请认......


·传播淫秽物品多少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传播淫秽物品多少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传播淫秽物品多少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传播淫秽物品非法盈利在一万元以上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办理......


·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
      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二者虽然都有“卖淫”的内容,但它们的区别是明显的:1、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完全相同。强迫卖淫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


·民事诉讼办案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办案期限是多久?一、案件审理期限规定(一)一般规定1、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


·个人申请破产后欠款怎么办?
      个人申请破产后欠款怎么办法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
      破产清算组职责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


·合同没有期限可以随时终止吗
      合同没有期限可以随时终止吗一、合同没有期限可以随时终止吗?没有约定期限的合同应该根据实际的法定事由才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


·机动车牌照悬挂规定是怎样的?
      机动车牌照悬挂规定是怎样的?相信您都知道,每一辆机动车都有自己的车牌号,并且每个车牌号都是独一无二的。如果想要找一辆机动车,通过车牌号就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