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房子才真的属于违建?

哪些房子才真的属于违建?
  
  一、什么是违建?
  
  目前关于违法建筑的界定,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可以定义为:
  
  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过期的临时建筑。
  
  我国法律规定,拆除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二、哪些房子属于违建?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按是否有相关证件来判断涉案房屋是否是违法建筑,是否应拆除或者是否应给予补偿这种“一棒子全部打死”的行政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未经登记的建筑”并不尽然是违法建筑,需要进行相关调查、认定和处理。
  
  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迅速建立起村镇建房审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人管理,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之风。1982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当然不能要求其提供审批手续。
  
  1987年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建立了城乡用地、建房的审批制度,虽然在此法实施之前国务院制定了相关政策,对建房审批手续分别作出相关规定,但实践中执行并不完全到位,该法实施之前建设一直使用至今的房屋,没有审批手续的也不宜认定为违建。
  
  1987年之后没有建设审理手续、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来确定。因为各地落实土地管理法的时间早晚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3.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
  
  常见的包括:
  
  (1)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3)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现金支票怎么取钱?支票的签发流程是什么?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交易越来愈频繁。很多商人不直接在商品交易中选择使用支票进行资金支付。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资金安全。银行在看到支票之后,......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怎么写?
      在我国的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是十分注重证据的应用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私人的权利来调查另一方当事人的存款或者是交易记录等等这些证据的话,可以申请法......


·2023如果网贷1000元没钱还怎么办?
      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人们手中的存款余额也代表了他们的物质要求也不仅仅满足于简单的日常需求。特别是现在很多青年,不仅背负着社会带来的压力......


·超市雇员受伤责任承担,由谁负责?
      超市雇员受伤责任承担,由谁负责?众多的企业及众多雇主在经历雇员受伤时都会认为只是人情上的提供受伤补助,但是当雇员受伤时,我们是否真实知道最终......


·到了退休年龄辞退需要补偿吗
      到了退休年龄辞退需要补偿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


·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资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所谓合......


·拘留所能打电话吗
      拘留所能打电话吗拘留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机关。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限制的,但却也没有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严重。那所以......


·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赔偿损失需要给吗?
      辞退十年以上的员工赔偿损失需要给吗?只要违法的辞退就需要给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怎么对未成年抢劫量刑处罚
      由于法律中规定已满14周岁就可以构成抢劫罪,因此实践中也是有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构成抢劫罪的,既然被认定构成犯罪,肯定要作出刑事处罚。但由于此时......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剥夺监护权吗?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剥夺监护权吗?一、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可剥夺监护权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