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重婚的同时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近期的一项婚姻调查当中,离婚率较以往上升较多。现代社会,夫妻离婚多是由于第三者的出现,一方出轨会导致婚姻难以维系下去,最终走向离婚。如果一方在没有离婚的前提下就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就构成重婚,这个时候作为婚姻里的受害者的一方,想要离婚同时又想告对方重婚,这两件事情可以一起进行吗?起诉重婚的同时可以起诉离婚吗?一方因为重婚导致夫妻关系出现裂痕,没有过错的一方选择离婚同时想要控诉对方重婚的,或者是在重婚案件当中,重婚的一方作为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的,离婚和重婚是不能一起审理的,众所周知,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应当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程序。重婚属于《刑法》第258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刑事诉讼程序审理,两个案件属于不同的诉讼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3款第1款以及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可以总结得出,如果重婚导致离婚,调解无效的,则应当准予离婚;由于重婚离婚,没有过错的当事人有权向有过错的一方提出赔偿。由于重婚罪必须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确定,离婚案件的审理就需要以刑事案件的重婚处理结果为依据,应当在重婚案件审理完毕以后再处理夫妻双方离婚的诉讼。因此,对于起诉离婚的民事诉讼和针对另一方重婚行为的刑事诉讼,两个诉讼案件的审理中,离婚案件已经开始审理的,应当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等待重婚案件的审理结果,待重婚案件审理结束以后,恢复离婚案件的诉讼。在婚姻当中,我们一直以来宣扬和奉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度,婚姻要维系需要的是悉心的经营,需要的是忠贞,出轨行为是对婚姻的背叛与破坏,有配偶还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属于重婚,将会面临刑事处罚。在一方重婚的情况下与对方离婚的,如果经过刑事程序认定对方构成重婚罪的,离婚案件当中可以以重婚判决作为证据,申请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借款不仅会发生于公民之间,还会发生在公民与银行、企业之间。当然,在借款的时候,出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双方之间往往会......


·他项权证抵押银行什么时候放款?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是需要到当地的有关的部门发放的,他项权证一般是由债权人的持有的,他项权证办理之后一般是半个月或者是一个月之内会进行放款,如......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昆明市政府下发《昆明......


·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有生效日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有生效日吗?离婚财产分割公证的生效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可以在公证协议中由双方自行约定。办理财产分割公证要注意什......


·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是什么?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给予的赔偿。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付......


·医疗过错参与度案例参考介绍
      医疗过错参与度案例参考介绍一、概念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


·2023春节期间加班费怎么算
      春节期间加班费怎么算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


·强制执行探望子女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强制执行探望子女不给探视权怎么办?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


·移送审查起诉后羁押到一审的时间是多久
      移送审查起诉后羁押到一审的时间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


·立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都死亡怎么办
      立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都死亡怎么办由受益人的继承人代位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都是平均分割的。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


·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怎么办?
      房东不让转让门面怎么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出租人在发生自转租时,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出租人未解除合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