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减少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减少吗注册资金代表着公司拥有财产的实际数额,只能够反映初期投入的资本,是你公司实力的一种象征符号,证明其至少能够承担同等注册资金的风险,很多人都想知道,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减少吗,将在下文之中为你详细解答。一、注册资金与注册资本的区别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二、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相关规定减资的几种情形:1、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公司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金; 2、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3、因公司派生分立; 4、公司注册资金逾期仍无法到位;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金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金及相应实收资金; 7、其他需要减资的情形。8、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9、)公司减少注册资金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10、公司的帐面或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高于1元的,允许按每股1 元及以上的价格减资,若每股净资产小于1 元的,原则上不允许按每股1
  元的价格减资,减资的价格原则上不能高于每股净资产; 11、减资的方式若为非货币方式(即股东因减资而收回的资产系非货币),应当经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评估作价。在实际生活中,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减少吗?综上所述,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是可以减少注册资金的,注册资金作为一个公司实力的体现,也是一个公司资金的一环,只有将资金合法合理的运用到生产经营之中去,企业才能够更好的实现盈利目的,希望以上回答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在今后的生活中,你有任何法律咨询问题都可以到我们网站寻求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怎么继承遗产
      要想自己立下的遗嘱可以被执行,那么就要保证该遗嘱内容是合法有效的,否则即使订立了遗嘱,最终无法得到法律的承认,自然也就不能得到执行。然而现实......


·土地使用证续期的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很多普通民众可能自己以前从来都没有对于自家的土地使用证上面标注的有效日期太过于留意的,可是对于很多企业家和投资者来说对很多证件上面的有效......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管辖,案件类型有哪些?
      撤销土地使用权证管辖,案件类型有哪些?一、管辖一种是向土地所在地的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这种情况的申请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


·律师在嫌疑人批捕后是否可用阅卷?
      一、律师在批捕后是否可用阅卷?检察院批捕,不能查阅和复印案卷,只有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移送法院审理后,辩护律师才有权查阅、摘抄、复制......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总包与分包工程名称一样吗
      总包是总承包单位,负责这个项目的管理运作,直接对甲方负责,由建立进行监督。分包是与总承包单位协商以后负责其中一个分项工程的队伍。《建筑法》第......


·县里的国土局有权强拆吗
      县里的国土局有权强拆。法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
      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


·一、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有效吗?
      一、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有效吗?夫妻一方终生放弃抚养权是无效的,最多只能作为证据使用。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最重要也是最应该妥善解决的问题,需......


·刑事上诉状递交二审法院吗,当事人又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当法院进行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对法律的判决不服,是可以进行第二次上诉的,但在上诉的时间和内容上,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那么刑事上诉状递交二审法院......


·撤销权成立能行使吗,要满足什么条件?
      撤销权成立能行使吗,要满足什么条件?撤销权行使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