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抚养费纠纷处理有哪些

抚养费纠纷处理有哪些方式
  
  一、抚养费纠纷处理有哪些方式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二、离婚抚养费纠纷有哪些支付方式
  
  1、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2、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2023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2022年3月3日发布的《2021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1月20日发布的《经济运行回稳向好总......


·法律上巡讯滋事最快多久能取保出来
      法律上巡讯滋事最快多久能取保出来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 )中江律代字 第 号    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纠纷一案,委托南京市中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一、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


·伤害案件走公诉好还是自诉好?
      伤害案件走公诉好还是自诉好?一、伤害案件走公诉好还是自诉好?伤害案件走公诉好还是自诉好这是根据故意伤害所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决定的,并不是由自......


·有交强险还有商业三者险的情况,责任应如何承担?
      《民法典》第1213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


·商业秘密构成的要件?
      商业秘密构成的要件有哪些1、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促进交易各方的相互信赖......


·交强险保单重要吗?
      交强险保单重要吗?一、交强险保单重要吗交强险保单重要,客户买完的保单都需要整理好,以便日后查询和后续保费的交纳,还有如果出现赔尝也是一种凭......


·个人申请银行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银行贷款申请的条件是:(1)一是中国大陆居民;(2)二是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3)三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四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


·试用期离职后原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
      试用期离职后原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不发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试用期职工工资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的方式解决争......


·开车撞死人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
      开车撞死人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开车上路撞死人的,一般就是构成了交通事故,并且也涉嫌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此时追究肇事罪的刑事责任是一方面,还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