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强险保单重要吗?

交强险保单重要吗?
  
  一、交强险保单重要吗
  
  交强险保单重要,客户买完的保单都需要整理好,以便日后查询和后续保费的交纳,还有如果出现赔尝也是一种凭证。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保存好保单,对彼此都有益无害。
  
  二、保单的法律效力
  
  保险实践中,一般是投保人交纳保费后,保险公司才签发保险单,但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也愿意事先签发保险单,允许投保人在事后一段时间内交纳保险费(如保险公司为了挽留住大客户,允许其在保险单签发之日起多少天内交纳保险费),其在保险单中对投保人的交费情况与保险单的效力也作了相应的说明。
  
  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中就上述事项的说明有几种不同的表述,虽然字词相差不大,但对保险单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继而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该特别约定为免责条款,投保人交清保费之前,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的事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范围,但是由于有以上规定,保险公司享有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可以此免责事由拒绝赔偿。而且,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已生效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继续索要保险费。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对之后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责条款应该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2、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不生效
  
  该特别约定为附生效条件的条款,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已经成立,但是并没有生效。也就是说,只有投保人交清了保险费,保险单才生效,保险单生效的条件就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对保险费交清之前发生的事故,由于保险单并没有生效,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没有生效的保险合同向投保人索要保险费。
  
  3、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无效
  
  该特别约定是当事人意思表示错误的结果,保险单是否无效,只能看保险单约定的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是,则保险单无效,否则,保险单不会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保险单的无效不是当事人所能约定的,其只能根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来判断。实践当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解释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保险费交清之前,保险单不生效的,则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保险合同附生效条件的条款。
  
  4、投保人自起保之日起五日内交清保险费
  
  该特别约定为合同终止条款,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之时生效。投保人在起保之日起(保险单签发之日)五日内没有交清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还是生效的,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从起保之日第六日起,投保人还没有交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的效力就终止了,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其也无权向投保人索要保险费。
  
  将保险单质押获取融资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截至2013年,我国法律对此类业务采取不明确反对也不明示支持的隐晦态度,这种情况阻碍了保险单质押业务的发展。理论界和实务界通说都认为保险单质押仅限于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而否定保险单下的保险金请求权的可质押性。
  
  三、交强险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一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方法是什么?企业破产可不是一件好事,因为企业破产清算涉及到该破产企业职工和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利益交织情况复杂。在企业破产清算......


·国有土地使用费标准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费标准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费标准是什么(一)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14元。依据财综[2009]24号(二)土地管理费:使用土地每......


·离婚可否分割未过户房产
      对于未过户的房产,从法律意义上面讲就不属于当事人所有。那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发现一方有未过户的房产,那么此时是否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呢?就这......


·主动离职被扣工资了怎么办
      主动离职被扣工资了怎么办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


·人们涉黄被抓如何处罚?
      人们涉黄被抓如何处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有哪些?
      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证据是最主要的定案依据,没有证据,法院就无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正确的量刑。按照规定,刑事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


·域名投资与域名争议都是什么?
      域名投资与域名争议都是什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挣钱的途径已经不局限于到公司上班出卖劳动力来换取金钱,互联网提供了人们大量赚钱的新途径。其......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是什么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的......


·拒执罪公安不上网追逃的情形存在吗?是什么原因?
      当事人有偿还债务或履行责任的能力时,而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书中规定的义务,被视为拒执罪。拒执罪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那么拒执罪公安不上网追逃......


·毒品辩护要点有哪些?
      一、有关毒品罪名的辩护毒品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百四......


·参与冰毒贩毒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吗
      参与冰毒贩毒从犯可以从轻处罚吗?从犯比照主犯应当从轻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