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现在创业的朋友越来越多,在创业过程中注册公司时您可能会有一个疑惑,我注册的公司属于什么性质的,他的业务范围有哪些呢?今天就来告诉您公司注册的业务范围有哪些,让您不再为此困惑,能更安心的经营公司。
一、什么是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二、法律制度和要求
1、法律制度
《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范围。业务范围一经核准登记,企业就具有了在这个范围内的权利能力,企业同时承担不得超越范围经营的义务,一旦超越,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要受到处罚。核定的企业业务范围是区分企业合法经营与非法经营的法律界限。
2、法律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业务范围有以下要求:(1)企业的业务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申请登记注册。(2)企业的业务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业务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3)企业的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三、业务范围分类
(一) 注册文化传播公司类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广告信息咨询等
(二) 注册商贸、贸易公司类
销售化妆品、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体育器材;提供会议服务(不含食宿);承办展览展示。服饰及配件、皮革制品、美容用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等
(三) 注册资产管理公司类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合同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等
(四) 注册投资管理公司类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机械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等
(五) 注册贸易公司类:
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营养补充食品、家居护理用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缝纫机服装及辅料、纺织面料等
(六) 注册服务类公司: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喷绘、快递服务(除信件)、包装盒的设计、制作、产品包装开发、纸盒纸箱包装、塑料制品包装、模型制作、会务服务、数码摄影服务等
(七) 注册科技类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电子、生物、医药、汽车技术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研制、开发、销售,整流器生产、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电脑网络软件开发等
(八) 注册咨询类公司:
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信息咨询、室内装潢设计咨询、度假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咨询等
(九)
注册生产加工类公司:
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服装服饰加工、鞋帽加工、床上用品生产加工、纸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电子元器件生产加工、竹木加工、金属门窗加工、五金加工、塑料制品切割、冲压加工、混凝土加工
(十) 注册进出口公司类公司: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看完以上这么多分类,您知道公司注册的业务范围了吗。公司注册的业务范围决定了公司的业务范围,如果您在上面的分类中没有找到您想要的内容,您可以更进一步的咨询我们,我们的律师会给你一个更详细的范围,以解决您的困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的程序是怎样的?(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
·关于加班费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员工一般都比较的讨厌公司有这样的行为,那就是经常要求员工加班,但是对于加班工资的问题却绝口不提,这个时候有些员工为了工作会......
·信用卡诈骗开庭到判决的程序是怎样的?
当人们提到信用卡诈骗犯的时候,都是恨得牙痒痒。主要还是因为信用卡诈骗的受害者总是那些没有任何防备的人,被骗的钱也都是比较重要和急用的钱,却被......
·代书遗嘱到公证处代写吗
代书遗嘱到公证处代写吗?1、遗嘱不是必须到公证处代写,代书遗嘱只要符合相关要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不管是否公证都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与其相冲......
·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内容有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由于某些原因,当事人把自己的相关私人物品交由其他人管理,在当事人有使用需求时,向保管人索要物品,此时,......
·试用期间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几种
试用期间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几种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区分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意义是什么?
区分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意义是什么?一、区分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意义是什么?从给付义务,指不是合同所必备、但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且能够独立......
·赠与合同书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书怎么写?格式是怎样的?赠与合同是一种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由于赠与合同书中要清晰的表明受赠人是否需要履行义务,以及受赠物品的交付......
·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在我国各省市,国家机关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征用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防止发生民乱,在征......
·刑事案件受贿辩护怎么进行?
一、刑事案件受贿辩护怎么进行?受贿罪当事人的辩护权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权利派生的重要权利,是辩护制度最重要的部分,为社会共同体存续和发展所必需,无......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都?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都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主体都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