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员工怀孕能辞退她吗

公司员工怀孕能辞退她吗
  
  一、公司员工怀孕能辞退她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二、哪些情况可以辞退怀孕员工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六种情形。?
  
  1、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职工经常有迟到、早退或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也不在保护之列。
  
  2、在试用期间
  
  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怀孕,则可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怀孕女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为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单位是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但是,用人单位以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试用期约定;
  
  (2)试用期期限应当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对等;
  
  (3)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界定,且已将该条件告知职工;
  
  (4)用人单位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5)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提出。
  
  3、有严重失职行为
  
  如果怀孕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六种情形都是劳动者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即使《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二条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规定了特殊保护,但保护的范围并不及于该法的第三十九条。也就是说,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这六种情形之一,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到期的劳动合同应是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待劳动者结束三期,用人单位即可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并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一方有过错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吗
      离婚一方有过错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吗?离婚一方有过错的不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触犯聚众斗殴会怎么判刑
      一、触犯聚众斗殴会怎么判1、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买手机分期不还会怎么样?
      买手机分期不还会怎么样?随着社会的经济的发展,现在的社会越来越信息化。信息的传送更加的便捷,迅速。每个人现在的身上都有一部手机,每时每刻都带......


·危险驾驶罪能否够成立犯罪中止?
      1.危险驾驶罪能否成立犯罪中止?危险驾驶罪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犯罪中止的要件如下:(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


·在武汉落户查劳动合同吗
      在武汉落户查劳动合同吗?在武汉落户不查劳动合同的,落户武汉的方式非常多,不同的落户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样的。落户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大学......


·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
      如何进行模板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质量不仅要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注重细节,在施工结束后更要有相应的措施确保其质量是过关的。工程质量检验就是其......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或者私自赠送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给非国有单位或......


·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怎么规定的?
      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怎么规定的?一、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破产撤销权原则上由管理人(包括旧破产法的清算组)行使,故撤销权诉讼的原告一般是......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仲裁输了怎么办?一、首先是去和公司协商一下,实在不行,可以去法院诉讼。一般情况下都是劳动者去申请劳动仲裁,他们对于公司的一些举动......


·一、离婚时过错方能否分财产?
      一、离婚时过错方能否分财产?离婚时过错方能分财产的,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费用有什么
      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1)申请表10元/份。(2)交易费住宅每平米6元,车库、商业店面每平米1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3)契税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